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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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20年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总理 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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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应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我省制定《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在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中称,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应当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综合年鉴应当每年编辑、出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据了解,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记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