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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

  •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20年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总理 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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