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费发放月份标准: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高温费每月200元不计入更低工资。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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