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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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对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烟台对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是什么)
给员工的专利奖励制度 1、对于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所在单位应给予发明人相应奖励并在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其奖励额度: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少于1000元。2、如果不按上述金额一次性发放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4、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