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规定片酬】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 *** 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 *** 剧治理力度。对于综艺嘉宾片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明确规定,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同时规定, *** 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
总片酬不得超过综艺节目总成本的四成
在历次通知要求各级播出和服务机构要“确保广播电视和 *** 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最新通知再次强调,“各节目 *** 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绝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通知再次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 *** 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并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至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 *** 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 *** 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 *** 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要符合上述规定,由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公益基金不得投资商业性网剧( *** 电影)
通知同时对网剧(含 *** 电影)演员片酬作出规定,要求 *** 部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 *** 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 *** 总成本40%的情况, *** 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 *** 产业协会或中国 *** 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 *** 资质等处罚措施。”
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 *** 机构、 *** 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行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不得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 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更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 *** 剧(含 *** 电影)不得参加党委 *** 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 *** 资助补贴。
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
对于前段时间流传已久的收视率造假新闻,此次通知也做出回应称,要“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严禁播出机构对 *** 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全体会员自觉 *** 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建立健全深化宣传、广电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对于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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