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情形)
专利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例如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就不能被受理。
3、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之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 *** 机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之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 *** 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后两份文件,则无法判断申请人想要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因此专利局不予受理。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有哪几种情况?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其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2、申请材料不部分要求。即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3、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什么情况下申请专利不被受理
申请专利不被受理的情况有:(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2)申请文件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5)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之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 *** 机构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之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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