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政策(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的增资)
无形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 *** 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 *** ,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 *** 。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相比先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而言更客观。 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下调整: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账面价值。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两者的经济内容是一致的。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如此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加时也应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而且企业应该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 应注意的是现行会计法里面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怎么计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
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
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帐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般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核算是商业银行对无形资产的取得、 *** 、投资和摊销等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自行设计并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及软件系统等项目。
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多带带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 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
第十条 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第十二条 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 *** 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 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条 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
第十六条 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 *** 对策。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
第十八条 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
第十九条 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 *** 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 *** 。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三条 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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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如何计提
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不可以转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按照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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