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的职务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4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设计,他完成了一项 *** 馒头设备的发明创造。这项发明就是职务发明。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人原本是从事无线电通讯研究的,受单位临时委派,从事新家具设计工作,他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3.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只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其中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才算是职务发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丰富,许多物质条件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来说,都可以从“本单位”以外的途径很容易地取得,因此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是否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所以,在2001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除物质条件外,还增加了技术条件作为标准,这里的技术条件包括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独创的相关技术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只要属于上述4种情况之一的,即使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是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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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其 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创造
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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