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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专利诉前保全措施)

专利专用权侵权法院如何保全?

一、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协助 执行通知书 ,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二、对出质的专利权也可以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但质权人有 优先受偿权 。至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不影响专利权人的权利状态,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更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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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之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合同纠纷案件;

4.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行为保全纠纷案件;

9.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纠纷案件;

10.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1.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2.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

13.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14.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案件;

15.因恶意提起专利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6.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

17.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8.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9.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20.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21.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2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案件;

23.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24.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件;

25.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 *** 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三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四条 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第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第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一并作出有关裁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详细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要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使自己的财产免受损失,在诉讼前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的,那么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5、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7、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根据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法院方面也是照这个确定侵权的。实践中,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会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然后就这个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专利侵权产生纠纷的,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不难的,但要保全到财产,就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之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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