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化工中试项目安全手续)
怎么提高化工企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一、化工企业基建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未能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缺少必要的安全责任意识
3、监理单位缺少有效的安全监督工作
4、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缺乏科学的评估
二、提高化工企业基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 *** 步骤:
1、正确认识项目安全管理
在化工基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安全管理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项目安全管理也应该融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要想做到化工基建项目的精细化安全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之一,建立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评估体系;
第二,优化现有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三,开展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
第四,完善现有的安全监督工作。
2、深入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人员应该从两个方面落实化工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之一,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在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时,相关人员应该首先确定施工中的各种危险因素,然后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最后针对不同的危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第二,落实化工基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该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完善项目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需要做到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之一,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现阶段,我国在项目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查工作不够全面,没能明确检查重点。好多单位只是告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的频率,并没有告知检查的重点。
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检查准则。检查准则应该是具体的检查标准,相关单位在项目施工之前就应该制定出合理的、详细的检查准则。
4、完善项目安全管理整改后措施的跟进工作
总的说来,对项目安全管理整改后措施的跟进工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对相关制度的改进;
另一方面是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
三、实施化工企业基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 总结
化工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非常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因此,化工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化工生产中工艺操作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人命关天的大事故。因此,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下面就如何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 *** 安全管理员。各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根据业绩,实行工奖挂钩,按级考核,按月结算;筑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二、建章立制,严肃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无拘无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等制度。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岗位上,提醒晓于岗位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思维,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以便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三、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系统化。职工(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割、起重机械和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制冷等)和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法定文件规定执行,做到持证上岗。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确实让员工知道并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变不懂安全为懂安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人人管住自己,守好“责任田”,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四、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日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应经常进行普检、抽检、专检;车间应经常进行自检、互检: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巡逻检、监督检:班组应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并做好安全交接班。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
五、尊重科学,按规操作。制订科学的、系统的、规范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装置,完整好用。重点部位、危险岗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切忌图省钱不配或带病作业;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配备,并实行严格的“定置管理”制度,无故不得随便动用。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要落实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安全装置、附件和消防器材、应急器具,完整好用。
七、票证管理,从严把关。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办事。程序要清,控制要严,防范要紧,责任一定要明确,措施一定要落实,禁止搞形式、走过场和未批先做,盲目蛮干冒险作业。一般实行专事专证、专人专证、专人签字确认、专人检查监护。化工生产现场情况复杂,如不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认真总结、提高、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整改决定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安全例会,公司至少每月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重点项目实施、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便于实施和责任追溯。
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禁止不报、少报、瞒报、漏报。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教育职工群众,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有些事故(问题)处理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事故处理要实、细、严,所谓实: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草率从事;细:要认真细致,不漏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可疑迹象;严: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有些事故在追查责任时,还要上下联系,左右挂钩,以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
十、“双禁双指”、标志醒目。“双禁双指”指警示、警告和指示、指令标志。化工区内危险物品多,危险岗位多,为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哪些要害部位、危险岗位、重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器具放置等地方,必须设立明显醒目的警示、警告和指示、指令标志。对生产区、行政区、生活区要进行界定标识,禁止车间、仓库、宿舍 “三合一”。“双禁双指”标志看起来是表面的东西,但实际上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
十一、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着力抓好尘毒,“三废”的治理和噪音的监测控制,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加大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淘汰更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设备,使尘毒、“三废”、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不仅能改善职工的工况条件,提高生产效益,还能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
十二、安装维修,加强监管。在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过程中,免不了要动火、入锅、登高、吊装等作业,而这些作业又极具危险性,要加强对此类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作业前有计划、有步骤、有 *** 、有措施,并在作业中认真检查监督实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工作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对重大项目、特殊危险作业,要指派专业安全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专人指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有效,要专人检查确认,切不可违章蛮干。
十三、化工禁令,严格执行。原化工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制订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如:“生产区十四个不准”、“操作工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安全用电十不准”等禁令。这些禁令是科学实践的结晶,也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十四、三、五同时,认真贯彻。三、五同时,即指在改建、扩建、新建、技改等项目时,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和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应坚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的“五同时”原则。贯彻“三同时”制度,在立项时将相关的安全设施落到实处,克服由于安全设施先天不足而带来的祸患。贯彻“五同时”原则,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例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两者同步前进,生产与安全两不误。
十五、仓储分类,专人管理。化工生产危险物料多,特性各异,应按产品,按规格、按包装、按特性分类隔离堆放,明码标识,切不可杂乱放置。要控制光照热源,做好防雨、防雷、防火、防腐工作,配足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人监督检查。剧毒物品还要严格执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储存处要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晓于众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十六、建立档案,总结提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如: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记录、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企业的规程制度、各类检查记录和考核统计报表等等,利用这些档案分析原因、剖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育职工,落实预防措施,减少违规率,遏制事故的发生。对重点化工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要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好制造、使用、维修、检测等事项,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测,以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十七、劳保用品,配齐穿好。劳保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必须配备和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按规定配齐并穿戴。如:工作衣、软底胶鞋、耐酸雨靴、工作(安全)帽、胶皮手套、防尘口罩、护目睛、防毒面具等,不同的工种配置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图省钱不配,更不能图方便配而不戴。企业要对劳动者负责,劳动者也要对自己负责。
十八、监督到位,奖罚分明。各项规程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监督,一旦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到位,更好的规程制度,也是一纸空文,起不到预想的作用。要选用懂技术、会管理、守纪律,责任性强,不怕得罪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担任专 *** 安全监督员,平时勤教育、常检查,严监督,实行优者奖劣者罚。发现违纪违规或问题隐患,不以亲情、友情、领导、朋友为左右,一律照章办事,按规处罚,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以经济手段遏止“三违”现象,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化工生产尤甚。危险物品多,危险因素多,工艺复杂,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且又与员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及当前的科技水平、经济状况息息相关。这里浅述的只是一些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之处,在实际工作中光靠抓重点和难点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办法、动脑筋努力造就一种让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为我,我要安全,安全从我抓起”的氛围,且付诸实践,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防事故”。这样才能从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上下工序、左右岗位,全面系统地都有人去关心并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真正达到“全过程受控,全方位监督,全员重视”的境界,把事故隐患和问题,消灭在各岗位的每一个员工手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化工生产安全,企业发展稳定。
化工园区安全如何管理
科学规划与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一)统筹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化工产业资源、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专门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
(二)合理布局。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
(三)严格准入。规划设立园区的当地人民 *** 要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四)科学建设。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 *** 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想做好化工、石油化工的风险管控,了解其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是基础。
1、足够的强度。为确保化工设备与机器长期、稳定、安全地运行,必须保证所有的零部件有足够的强度。一方面要求设计和制造单位严把设计、制造质量关,消除隐患,特别是对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严禁粗制滥造和任意改造结构及选用代材;另一方面操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垝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同时还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与机器的腐蚀、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特别是化工设备与机器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及时更新,以防因腐蚀严重或超期服役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2、密封可靠。化肥、化工、炼油厂处理的物料大都是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的介质,如果由于设备与机器密封不严而造成泄露,将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中毒等事故。因此,不管是高压还是低压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都必须特别重视化工设备与机器的密封问题。
3、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肥、化工、炼油装置大量采用了自动控制、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工业电视等一系列先进手段。自动联锁与安全保护装置的采用,在化工设备与机器出现异常时,会自动发出警报或自动采取安全措施,以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4、适用性强。当运行条件稍有变化如温度、压力等条件有变化时,应能完全适应并维持正常运行。而且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事故时,可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短时间内予以修复、排除。除要求安装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外,还要有方便修复的合理结构,备有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零部件以及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维修队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之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 *** 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 *** 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化工部关于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之一条 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系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工部《关于转发的通知》(〔1986〕化生字第4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第三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第五条 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第六条 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及本规定第五条所指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第八条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第九条 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第十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
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
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第十四条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第十五条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第十六条 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第十七条 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