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划实施化工园区扩能(目前规划实施化工园区扩能改造)
化工部关于化工系统实施国家《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化工企业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第三条 细则中所称能源、节能等有关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均以《条例》为准。
水是化学工业重要资源.要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第四条 部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由主管部长主持,各司局主管节能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节能办公会议,研究审查有关化工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和改革措施,布置和协调节能降耗等工作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企业也要建立健全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第五条 部节能管理机构是化学工业部节能计量办公室。部有关司局要有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节能的专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及重点地市化工部门,必须有主要领导负责节能工作,并配备专职节能人员和管理机构。第六条 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一万吨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要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节能工作,并要有直接领导下的专职的管理机构,年耗能不足一万吨的企业,也要有相应的节能管理机构。各化工企业都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第七条 化工系统各级节能管理机构是本单位的节能主管部门。它们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行业的节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供应和节约;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检查督促节能技术的实施;负责能源消耗定额审批、考核及节能奖惩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和其它单位贯彻条例和本细则;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2.企业节能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和标准等;负责本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本企业节能奖金的计算、报批和分配工作;负责使用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措施,在企业内部行使节能奖惩权力;负责制订和实施企业的中长期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完善科学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任务。第八条 各化工厅(局、公司)、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必须实行责任制。各级节能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节能工作人员。原则规定年耗能五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可配5-7人的专职节能人员;年耗能五万吨以下的重点耗能企业,可配备3-5人专职人员,万吨以下耗能单位,可配备1-2人的专职节能人员。本行业年耗能200万吨以上化工厅(局)、公司和企业性公司,可配备3名以上专职节能人员;各级节能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节能机构变动时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节能机构的意见。第九条 逐步试行能源技术职务制度。在化工系统建立能源技术职务制度。聘任或任命能源技术职务,但被聘任或任命的人,需要经过业务技术考核或考试,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受聘或任命,担任能源技术职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拟定。第十条 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地市化工局(公司)的节能管理机构,是所辖化工系统企业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监督机关。各级行政机关的节能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对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和本细则进行监督。企业的节能机构是本企业用能监督机构。第三章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一条 化工系统要建立能源统计体系,部能源统计工作由计划司统计处和节能办工室分工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地市化工局(公司)各化工企业,都要有相应部门担任能源统计工作。各种能源消耗、产品能耗的年报由部计划司统计处负责,节能量的统计和能耗季报由部节能办公室负责,各种主要产品能耗月报,仍由现行负责司局办理。第十二条 要重视和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有专职或 *** 的能源统计人员。第十三条 各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及部机关有关规定,定期向统计单位,节能管理机构,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武汉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武汉化工区)的管理,促进武汉化工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化工区。第三条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武汉化工区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的要求,将武汉化工区建设成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长江中游化工物流基地。武汉化工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化工港口物流等相关产业。第四条 武汉化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为市人民 *** 的派出机构,在武汉化工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区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会同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武汉化工区的土地使用依法实施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对 *** 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五)负责武汉化工区内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科技、环保、安全生产、国有资产、教育、民政、卫生和计生、财政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武汉化工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在武汉化工区内的派出机构;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外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武汉化工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武汉化工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人民 *** 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人员编制,采取 *** 购买服务、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等方式,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用编机制。
市公安、税务等部门在武汉化工区设立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部门法定职责赋予派出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派出机构接受上级派出机关的领导和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的指导、协调。第六条 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相关区域和行业规划等要求,按照石化行业产业特点和建设一流生态化工园区的目标,制订武汉化工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武汉化工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受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委托,负责武汉化工区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和供应工作。在业务方面接受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的统筹和协调,并接受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应当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等制度,支持区内单位根据需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并在创新创业扶持、人口管理、未成年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第九条 武汉化工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的发展理念,利用良好的山水自然资源,构建高标准的自然生态防护体系,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园区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第十条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应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打造现代化仓储和运输平台,开发建设化工物流中心和化工交易平台,促进化工港口物流区建设。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武汉化工区设立化工新技术研发中心、大型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基地,建设化工测试中心、检测机构等高端服务平台,为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提供支持。
鼓励在武汉化工区设立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场地、设备、资金、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武汉化工区内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第十二条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外(含港、澳、台)商投资产业有关指导目录的规定,在武汉化工区投资各类化工、公用工程和产业配套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
武汉化工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资,支持区内企业协作发展、技术改造以及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最近拆迁范围
位于景中高速公路西小川段以西区域,占地18平方公里,涉及上川镇、秦川镇和龙泉寺镇三乡六村。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广,涉及农户多,为确保征拆顺利进行,秦川园区成立了征拆安置工作组,通过实地踏勘、图纸分辨地类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方式,制定了精细化工一期西区项目土地征收安置实施方案。秦川园区在调查了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户的基本情况后,征求了被征地住户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发布了拟征收公告,按照统一计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期分批、循序推的工作思路实施征地拆迁。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总面积100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和中试、医药中间体以及仓储物流,利用5年时间打造千亿级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中期规划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高端盐碱化工、化工新材料及危固废综合利用。远期规划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形成以石油化工、无机化工为基础的特色鲜明、产品丰富、工艺先进、环保集约、循环可持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化工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办法》编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综合评价导则等标准规范相衔接,参考相关省份已出台的认定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为各省份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二是统筹兼顾不同化工园区特点。《办法》综合考虑我国化工园区数量众多,地理位置、主导产业各不相同等特点,在确保安全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定了差异化政策。如,考虑到北方冬季气温较低,废水明管输送运行成本高、管线冻裂风险大,我们要求废水排放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三是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办法》面向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应急保障等需求,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人民 *** 对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地方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甘肃兰州化工园区爆炸事故,失联6人不幸全部遇难,此事该如何追责?
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那么既然有追究责任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事先的将这一件事情的发生的原因给查清楚那么查清楚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原因就知道了,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这个事情的发生,如果说是人为的原因导致这个事情的发生的话,那么是谁造成这个事情的发生,那么自然仍然是需要进行承担这个相对应的责任的,毕竟是因为他而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么承担责任也是很正常的
责任的归属
如果说是因为器材的原因,器材不合格导致这种问题的出现发生了,这种严重的事故的话,那么是谁购买的这个器材如果是他审核不过关,那么自然人是有责任的,当然了那么那个厂家必然也是有责任的,而且购买这个设备的这个人也是有责任,因为他审核不过关,并且那个厂家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像这些人都是有相关责任的,如果是因为产品不合格导致了这个问题的话,那么这些人都是有责任的
导致事情的发生
如果说这些社会都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因为人为的操作不当导致的这种情况的发生的话,引发这个事情发生的人那么必定是有责任,因为是他搞出来的事情,那么自然而然是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可能说让一些无缘无故的人去承担这个责任,那么所以导致了这个事情的发生,那么谁就要承担这个责任
总的来说那么这件事想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可以从导致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和这个仪器是否合格那么来追究责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的话就能够追究出是谁的责任,一般来说像这种事情发生的话,那么追究责任的话,都是有很多人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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