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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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6条第五款(专利法第26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可以使用哪些法律条款来驳回一个发明专利 一、关于说明书:专利法第5条、第26条第3款、第33条;实施细则第17条;等二、关于权利要求书:专利法第2条第2款、第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第22条第3款、第22条第4款、第25条、第26条第4款、第31条第1款、第33条;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等三、其他:专利法第26条第5款或实施细则第26条;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分案申请不符合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