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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登记

  • 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

    专利权质押的专利权质押的设定 因此,占有系对有体物的支配,而准占有则系对权利的支配,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可以作为准占有的标的,故专利质押无须正名。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首先,专利权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是一种信息,所以专利权质押的设定不需以转移质物占有为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适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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