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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套路贷 组织人被判无期徒刑

访客 安全防御 2021-10-15 564 2

上海首例套路贷 组织人被判无期徒刑

“套路贷”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严重损坏了中国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民众财产安详和人身权益。记者23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两起案件当日在该院宣判。

当日,上海二中院汇合开庭宣判了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别离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米至200万米不等,其它22名被告人别离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2015年头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 *** ”等民间借贷为钓饵,以“违约金”“行业利用老例”等名义拐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单,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 *** 被害人已取得一切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类借口片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缺房屋租赁条约,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度其生意,运用言语或身材要挟、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法,或迫使被害人依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规划、管理和业务洽谈,其它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米(人民币,下同);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800余万米。

上海二中院觉得,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共同诈骗别人钱款,其行为均已形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出格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下设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催债组等部门,之后三人负责规划、指挥和决议,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伪借单、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晰,互相共同,属于三人以上构成较为严密和巩固的犯罪规划,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集团所犯的一切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更高刑为无期徒刑。

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将继续严峻冲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继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截至“套路贷”犯罪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安宁谐和的社会氛围。中新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 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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