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纠纷是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交叉的前沿案件,在中国很少见。近日,西安西电捷通无线 *** 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捷通)因起诉苹果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而被苹果起诉,涉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反垄断纠纷引起注。
2016年,原告苹果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要求法院立即停止垄断,赔偿52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双方之间的争议源于之前的专利诉讼。2016年4月,由于无线局域网识别和保密基础设施的研发和持有(WAPI)西电捷通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专利侵权。西电捷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专利是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的必要专利。据了解,2015年7月,西电捷通向索尼提起专利诉讼。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西电捷通获胜。
据了解,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西电捷通向苹果公司颁发了相关专利许可证。合同到期后,经过16个月的反复谈判,西电捷通认为苹果是恶意拒绝获得许可的标准专利反向劫持,因此提起了专利诉讼。随后,苹果公司对涉及的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费率诉讼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反垄断诉讼。除了与西电捷通的知识产权纠纷外,苹果还发起了许多反垄断诉讼或行政报告,包括诺基亚、爱立信、美国高通等标准专利权人,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苹果公司诉高通的反垄断案件,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
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等法院的管辖权纠纷,苹果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最终决定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电捷通的指控,西电捷通相关负责人表示,苹果长期实施“反向劫持专利”和“恶意诉讼”。该负责人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企业普遍遵循的基本商业伦理”,也已“全球专利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影响”。西电捷通将积极应对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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