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夫妻中有一方的结婚证如果丢失的话,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构经过查证,确认是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则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若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补办结婚证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一、补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怎么补办结婚证?
(一)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当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结婚证,而之后办理很多事情,其实都会用到这个结婚证,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结婚证。若是不小心丢失或者毁损,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在补办的时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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