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仅从文字事实判断):
我朋友被传销组织骗几十万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知道在哪个城市,详细地址不知道,公安局以不知地址为由拒绝立案,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打击传销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个是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可以实施抓捕的部门只有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传销是一个经济犯罪活动,按照法律一般是由工商局牵头,公安协助,没有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公安一般不受理案件,但是你报警举报传销窝点一般公安还是会管的。
被骗传销组织不知道在哪里,公安也不知道,没有失联,没有立案标准,公安也不能随便立案。因为没有立案,公安动用不了公安破案手段。
所以在报警时候尽量多提供被骗传销失踪线索,寻求公安帮助,不要去埋怨公安,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公安也不容易!
如果警察能破案并且追回资金的话被骗的钱会退还给受骗者。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
(之一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防范传销组织?
识别传销,看三个特征:
①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②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③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一定要记住下面这几点,平时多留个心眼: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2、仔细思考判别。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钱他,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然而这真的是事业吗?
3、不能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害了他人。
4、审查资质。加入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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