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条件的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有些单位拒不支付,有些单位少算漏算,那么到底经济补偿金数额应当如何计算,本文通过案例进行解析。
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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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某银行分行上班,与单位签订有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银行没有再行跟刘某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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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银行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但该分行并未主动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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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该支行薪酬收入大概由以下部分组成:固定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3500元、伙食补贴300元、通信补贴300元,共计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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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向该分行主张权利未果,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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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双方又将本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与具体情况进行了裁判;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法盾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以上法律规定及文件可以明确获知,经济补偿金计算中要考虑到的,时间起点问题、计算方式问题、计算基数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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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间起点:一般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起算,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等情况,之前的工作依然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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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工资过高,最多按照当地三倍职工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且计算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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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工资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了一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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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已经很明确了:经济补偿金(大体数额)=工作时间/年×工资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某银行分行支付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即计算基数依照固定工资进行计算;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补偿金应当为7100元,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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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薪酬即工资按照法律应当包括固定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刘某的月工资为固定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3500元、伙食补贴300元、通信补贴300元,共计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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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200元,刘某的工资超过了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为更高额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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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某银行分行支付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盾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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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分行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该分行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均应当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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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工资:其一,除了基本工资3000元还应当包括其他奖金补贴;其二,应当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经济补偿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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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计算方式:因刘某的工资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按照更高额三倍进行计算,即2200×3=6600元;刘某工作一年整,计算一个月工资也就是6600元;(正确计算方式)
注意:一般情况下,最有争议的是奖金问题,奖金的种类有很多!如果奖金的发放标准已经公示在公司规章制度里,那么应当算作工资;如果是所谓的年终奖等(计算方式不透明,随意性大),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奖励(倾向于赠与性质),可能不会被计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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