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科300分,艺术理科273分。
二、外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不低于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在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不低于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各省(区、市)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有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我校按照陕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占高考文化课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区、市)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艺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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