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明星喜欢闪婚,像大S汪小菲等等,为什么要闪婚,不了解对方就结婚这样好吗?选择闪婚的原因有哪些?
闪婚,顾名思义就是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 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有另类的人才会闪婚、闪居,但偏偏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闪婚”一族中。他们认为,“闪婚”既节省了金钱又节约了时间,同时感情上还得到慰藉,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闪婚的原因
为了捉住青春的尾巴
80 后出生的人,2009年最多也才28岁,按照现代的观念,30岁以前结婚都不算晚,所以心理上应该不存在因为怕年纪大了娶不到老婆或嫁不出去的担忧,但不能完全排除极少数人特别是80年代初出生的人存在心理上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对象而焦急的可能,特别是某些来自传统家庭或农村的人,25岁之后就觉得自己年纪较大,再过几年就三十而立了,再不结婚就青春已逝,所以急于想抓住青春的尾巴,在这种急于找对象解决终身大事的心理支配下很可能草草了事而闪电结婚。
一见钟情闪电结婚
个人观念与性格特质则是80后闪婚流行的主要原因。对于70以前的人,观念上仍是比较传统,大多数甚至都是靠媒人或熟人牵线才认识,然后是马拉松式的恋爱,对于结婚一事是万分的慎重,认为婚姻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爱情上有“一见钟情”,但一涉及婚姻就会慎之又慎,所以即使存在一见钟情也很难在婚姻问题上做到快速进入。而80后观念上则相对较新潮,做事不喜欢婆婆妈妈,他们是伴着电视电脑长大的一族,能接受一切可能的新事物,在他们的观念里,能否结婚,其实之一面就能判断了,不管这种判断有多么的轻率甚至是错误的,但由于他们观念里可以接受,一见钟情也就见怪不怪,闪婚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据网上针对闪婚的一项调查显示,62%的网友认为男女双方的之一次见面对双方最终能否结婚有决定性意义,仅有不到2成的网友表示不相信“一见钟情。”
物质交换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抱着功利目的而闪婚的,而并不管是否有爱情,一切从实用出发,只要能达成个人目的,比如升官、发财等等,于是就不会考虑两人是否适合结婚,这实际上是一种 *** 裸的物质交换式婚姻。另有极少数闪婚是因为游乐人生,抱着玩世不恭的态度,不是心急的问题,不是观念或性格特在质的问题,也不是功利的目的,而是人生观出现了问题。
客观因素
闪婚的增加除了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在推波助澜。据一名从事离婚诉讼的资深律师称,这几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中,在闪婚之后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特别是2001年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闪婚的人多了,离婚也多了。律师分析,2001年中国对婚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前规定青年结婚之前必须要开具单位证明,离婚的时候同样需要单位证明,而新婚姻法实施之后,单位证明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都不需要了,程序的简化客观上有助于闪婚的实行,结婚变得容易了,婚姻似乎不再是限定人身的囚牢,离婚也没以前那么复杂或伤筋动骨。
闪婚的意思就是男女双方相识不久即闪电式结婚。闪婚的法律隐患:闪婚面临着更大的离婚风险,从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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