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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某,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扣,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行贿罪;

原湖南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扣,且向他人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过法院判决,李某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二人还分别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1000万元、200万元。

湖南信托方面提到,自从上述案件发生后,公司对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等方面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更进一步强化监督,及时预防,坚决处罚违规行为等。

两人多次收受贿赂

金融从业人员收财务顾问费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且无缓刑

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从2012年到2016年间,湖南信托上述两名员工李某、伍某,多次联手犯案,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取大额回扣。

检察院指控的共有8宗违法犯罪事实,例如:2012年上半年,杨家梁(已判决)在得知冷水江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市城乡投)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找到李某,请求李某帮忙,李某接受请托后,找到湖南信托负责省内贷款业务的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要求帮忙解决贷款问题。伍某答应,李某即和杨家梁商量,要求杨家梁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向冷水江市城乡投收取好处,两人平分。杨家梁找到负责融资业务的副总经理伍某提出要收取一定的顾问费并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伍某在明知冷水江市城乡投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不符以及抵押财产评估达不到贷款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审批,并贷款9500万元。冷水江市城乡投将220万元财务顾问费付到北京诚峰达公司账户。李某分得92万元。

2015年下半年,杨家梁得知湖南省娄星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星区城乡投)需要融资,将情况告诉李某。两人商量决定釆取冷水江市城乡投的模式帮助娄星区城乡投贷款,从中以顾问费名义收取好处。后娄星区城乡投贷款1.99亿元,杨家梁和李某收取顾问费417.9万元。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伍某在微信上得知贵州省普定县有融资需求,且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觉得中间有利可图,便将此信息告诉了被告人李某,决定共同完成该项业务。伍某私自安排业务三部信托经理马某完成立项、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李某通过与贵州普定县资金需求方熟悉的中间人范品虎(已判决)联系后,授意范品虎向普定县资金需求人黎某、普定县夜郎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普定县夜郎国投)、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信城投)提出在省信托正常利率之外,收取1.8%的每年财务顾问费的要求,黎某、普定县夜郎国投、普信城投因急需资金被迫答应

在明知该贷款实际用途与项目申报资料不符的情况下,李某依然审批同意上会,并于2017年3月1日与普信城投和普定县人民 *** 签订应收款 *** 及回购协议书,同时由李某安排长沙正之义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祥义(已判决)以长沙正之义公司名义与普信城投签订1.8%每年的财务顾问合同。湖南信托分三笔将总共1.99亿元应收款收购款付到普信城投后,普信城投即分三次将1074.6万元财务顾问费付至长沙正之义公司账户。除去开具税务发票相关费用外,李某即安排徐祥义按事前商量的方案分给范品虎430万元,徐祥义150万元。剩余430万元李某分给伍某140万元,支付马某报酬20万元,李某实得270万元。

追缴合计1000多万

湖南信托1985年经湖南省人民 *** 批准成立,是目前湖南省唯一保留的信托机构,该公司现有股东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隶属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5132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 *** 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涉案城 *** 司亦系 *** 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双方之间的融贷往来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在受贿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伍某系从犯,综合其所起作用,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向伍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对行贿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伍某及辩护人辩称,伍某不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 *** 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湖南信托聘任伍某担任湖南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被告人伍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已预缴罚金41.0391万元)

此外,法院判处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66.859万元(含退赔266.0327万元),追缴被告人伍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96.5万元(已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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