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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利行政诉讼代办条件有哪些(江苏省专利代办处)

担任民事诉讼 *** 人的条件有哪些?

委托 *** 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 *** 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 *** 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 *** 人呢?对此,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 *** 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 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 *** 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 *** 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 继承 案件的 *** 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 *** 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 ***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 ***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 ***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 *** 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 *** 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辩护人 。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 刑事诉讼 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 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 扶养 、 赡养 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之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 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 劳动关系 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 *** 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 *** 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 *** 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 *** 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 *** 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 *** 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理论的通说,行政机构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 *** 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 *** 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 *** 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 *** 承担。

行政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举证须知5、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 *** 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 *** 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专利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之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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