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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过期市场监管列入名单(专利过期还能查到吗)

企业为什么会进黑名单?后果有多严重?

我们国家鼓励创业。近年来,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是很多老板因为不了解工商纳税申报规则,不重视财税,忽视了公司的正常维护,导致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甚至黑名单,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01、哪些情况会被归类为非正常运行并列入黑名单?

首先说一下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为非正常经营并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为非正常经营的原因如下:

1、如果企业联系人的 *** 号码丢失,如果注册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联系,那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需要亲自检查。

2、如果经营地址丢失,很多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者公司搬迁时地址没有及时变更,那么工作人员无法通过 *** 取得联系,现场核实地址后也找不到公司,因此归类为非正常经营。

3、过期的年度报告现在是滚动年度报告。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年报,并且公示,也将被归类为非正常经营。

如上图,深圳A老板2017年注册公司。因为没有请会计师,不知道工商报税规则,认为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所以没有上报2018年和2019年的年报。2018年被列入商业例外名单,现在执照被吊销。当他想起这家公司时,他再也不能使用它了。该牌照只能及时注销,以免连续三年被列为非正常业务而被列入黑名单,对当时的法人和投资者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企业必须保证经营地址和 *** 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以及按时做年度经营报告,及时查询关注公司状况。如果发现包含在业务异常中并及时处理,可以提交业务异常列表删除申请,然后删除异常列表。现在 *** 发达了,异常或者黑名单状态都很容易查询到,遇到这种公司要认真配合!

二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清单期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的;

3、组织、策划传销,或者因传销提供便利,在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两年内因非法直销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5、两年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7.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发布与消费者生命 健康 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 社会 不良影响,在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决定停止受理商标 *** 业务;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图为深圳B老板13年在福田某写字楼注册公司,15年初因管理不善退掉办公室。注册地址未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无法通过 *** 和现场核查与公司取得联系,因此在15年内被列入业务例外名单。这个B老板多年没有处理,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运营不正常。终于在2018年,他被列入严重违法乱纪和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B老板想注册公司,发现自己被列入黑名单,不能注册公司!这时候我慌了,找专业人士帮忙。一套流程,少则两三个月,贵则费时,也耽误了很多事情!

包括上述10种情况,可能导致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切记不要触碰,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法人和其他投资者。企业可以考虑申请搬迁或注销,但切记不要忽视!

其次,说一下被列为非正常户,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一、纳税人认定为异常户:根据【0x9A8B】(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异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不改正的;

4、税务机关实地检查后,发现纳税人无下落,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纳税人被认定为黑名单:根据【0x9A8B】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案件将通过税务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将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已缴税额占该年度各项税收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四)以暴力、威胁 *** 拒不纳税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张或者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

(七)擅自印制、伪造、涂改发票,非法制造发票专用防伪产品,伪造发票的;

(八)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 社会 影响较大的。

相关案例:钱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位于江苏省某县的民营企业。2018年5月,江苏省宜兴市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税务部门因偷税被罚款71万余元。但接到处罚决定的钱并不同意。在接到税务机关多次催缴,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甚至公司税收抵免降为D级,被税务机关限制使用发票后,钱仍未缴纳税款。

钱为了编造财务困难的假象,在无锡另一家公司被审计后,将部分收入以其名义转移到该公司,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在税务机关被告知被列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的后果后,钱仍然很幸运,没有按规定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018年11月下旬,钱的公司因严重违规被列入税收违规“黑名单”。

不久,钱名下的无锡公司在无锡市某商住地块招标中被土地部门当场取消投标资格;2019年1月上旬,钱房地产公司因税务违规“黑名单”向银行征信系统反馈,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临时冻结。经历了这两件事,钱终于意识到自己无论如何都要先交税,修复宝贵的“信用”,后悔了!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企业信用,及时处理税务机关的通知。毕竟,共同惩罚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这样才不会得不偿失!

02、税收抵免D,税务机关会对你采取措施

纳税人今年划为异常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将直接判定为D级,对于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1、辅导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按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征收实行旧交(验)用,严格 *** 供应;

2、严格审查出口退(免)税,加强出口退(免)税后续管理;

3、每年选择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其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被列入重点监测对象,注重遴选过程,实施巡查时严格执法;经检查有涉税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向有关部门通报税收信用评价结果,建议限制或禁止管理、投融资、取得 *** 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项目招标、 *** 采购、获取荣誉、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从业资格、资格审查等。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税收抵免不评价为A级;

03、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的信用等级将降为D级,影响企业法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关联公司的信用等级纳税申报和经营;

1、企业的公司股东和高管不能再设立新公司,也不能成为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法人;

2、企业法人不能乘坐高铁、飞机、高端酒店等。等高消费行为;

3、企业法人不能融资贷款;

4、企业法人不能领取养老金;

5、限制企业获得 *** 土地供应和 *** 财政支持;

6、会对不可信人员的行政许可和荣誉奖产生影响;

7、该黑名单将在全国范围内终身恢复,违法信息将在企业信息 *** 息系统中向 社会 公开;

8、多部门联合处罚。

俗话说,“失信处处受限”。所以公司一旦注册,无论业务规模大小,都要遵循国家法律,认真生产经营,遵守财税制度。目前国家对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也是为守法、纳税信誉好、财务数据真实的企业准备的!

另外,给你几个建议:

(1)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生产经营,避免进入黑名单;

(2)企业已进入黑名单的,要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在消除不良影响后,力争退出黑名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目前,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国家的一般原则是鼓励纠错、限期处罚、附条件修复。限期纪律处分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能再纳 *** 合纪律处分的对象。有条件修复是建立一种鼓励对轻微失信行为进行主动纠错和主动康复的 社会 鼓励和关怀机制,允许不可信的一方通过参与 社会 福利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3)如果企业无意中被列入“黑名单”,就不要一味逃避或拖延,而要积极合法地解决问题。比如企业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无力偿还欠款,就要尽快启动破产程序,依法消除债务对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的影响。法人消失,企业不但不会消除债务,还会给企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得不偿失!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会影响到你公司日后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清算。发现异常更好早点解决,否则滞纳金越来越多。 \x0d\x0a\x0d\x0a而且如果以后公司要融资或者上市的话,有这个记录是非常不好的。\x0d\x0a\x0d\x0a而且如果执照被吊销的话,法人和股东是不允许再次担任其他公司法人和股东了。\x0d\x0a\x0d\x0a望采纳。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重违法违信怎么消除?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痼疾顽症,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三份重要部门文件,出重拳、下猛药,着力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推动解决信用信息公示时间过长和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相关信用管理类问题。

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一)实施条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事人存在以下两类行为判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1)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2.《办法》分别对“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侵权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存在相应违法行为且符合之一类行为规定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管理处罚与移出

《办法》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管理规定与失信名单移出条件。

1.管理处罚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 *** 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5)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2.移出条件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规定》对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时间与撤销公示条件分别作出规定。

(一)公示内容

依据《规定》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两部分。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当然,《规定》同样指出,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

(二)公示形式

公示形式主要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

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分为“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和“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前者适用于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而后者则适用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四)撤销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规定时限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三、《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制定了三类信用修复办法。

异常经营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其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依据《办法》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市场监管所说拉黑是什么意思

市场监管所说拉黑的意思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俗称黑名单)的法律问题为主题,深入解读了黑名单制度的依据、法律性质及功能、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标准,以及黑名单的法律程序与权利救济,为食品行业监管提供了借鉴和更多思考。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胡锦光表示,尽管目前市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黑名单上,但其实在这个管理办法同一天颁布的另外两个文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尤其是《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对企业的影响不亚于黑名单管理办法。信息公示规定,除警告处罚外,其他处罚都要公示。公示后企业的不良记录会对它们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公示也极大增加了监管部门工作量,一旦处罚决定不规范,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胡锦光介绍说,黑名单主要有以下3个功能:一是减损严重失信主体的声誉,向社会公示不讲信用的企业,这样其他企业就会减少和失信主体的商业往来,从而缩小失信主体的生存空间,减少今后失信主体可能产生的新危害;二是系统依据黑名单,减少对于严重失信主体本应获得的待遇或增加处罚;三是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依据黑名单,在其他领域增加新的处罚,即联合惩戒。

胡锦光提醒道,黑名单让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个人在一个地方不讲信用,几乎相当于“社死”。但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一事不再罚”,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不能处罚两次,否则不公平。“不能说一个人一处失信了,处罚他一次,其他地方又联合处罚,那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标准是什么?“以依据标准和行为标准来看,首先,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严格按照规定,仅针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胡锦光表示,被列入黑名单需要符合3个要件:较重的行政处罚;明确列举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由当事人举证。

关于黑名单法律程序与权利救济的问题,胡锦光表示,黑名单属于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如对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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