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抢注中国科技专利(日本专利技术占国际多少份额)
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 ***
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 *** ,专利被恶意抢注生活中时有发生,那么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 *** ?专利被恶意抢注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 *** *** 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 *** ,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 *** 。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 *** 一、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二、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三、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 *** ?更多详细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可以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 *** 。八戒知识产权致力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其主营业务专注于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
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首先,各级 *** 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入世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同时在技术创新中,要充分发挥他们自己的科技优势,在若干技术领域内取得优势,并申请专利保护,注重开发专利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有和垄断市场。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
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 *** 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同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资金应向高科技专利项目实施上倾斜,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
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
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
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
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美国一家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对其加以研究,将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好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该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以小换大”的策略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国际挑战
(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 *** 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 *** 、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 *** 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 *** 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商业 *** 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
(三)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授予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之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仅在不同家或为同地区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个地区的小问时间也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依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儿参加同际公约的同家或地区其该国或该地区为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可以超过而不能少于国际公约年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网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氏。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观高额化趋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中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 *** 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 *** 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日本的公司为啥不公开专利进行收费呢
日本的公司为啥不公开专利进行收费呢?
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经济安全重要保障的,除了美国,还有日本。
5月31日,日本媒体报道,首相岸田文雄将宣布成立新的经济安全办公室。作为日本 *** 改革的一部分,该办公室将协调 *** 各部委和处理经济和内政的机构之间的改革实施。
5月11日,日本国会刚刚通过了新的《经济安全法》。新立法涉及四个关键支柱:(1)供应链稳定;(2)保护关键基础设施;(3)促进公私合作开发尖端技术;(4)保护敏感技术专利。
日本 *** 计划在6月中旬的本届议会期间颁布该法案,并将于明年春天生效。
这项新立法被认为是日本应对中国和俄罗斯对其威胁做出的预防措施。但是批评人士也表示,这项法律可能赋予了 *** 过多权力来干预私营部门,尤其是一些条款,诸如限制日本向中国出口关键原材料,可能会像2019年日本与韩国发生的断供,引发中日关系进一步紧张。
在这份新立法中,有关日本要进一步收紧的关键技术和出台罕见的不公开专利的措施,非常值得关注。
有媒体报道,根据该法案规定,如果个人在基础设施项目筛选中报告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专利数据,将会被判处更高两年监禁。
这项立法的背后,显示出日本一直在将“经济安全”确定为 *** 政策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 *** 先是在2020年在国家安全秘书处设立了一个经济司。并在2021年11月下旬组织的经济安全立法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上,确定了新立法涉及的四大关键支柱。日本内阁于2022年2月25日批准了《促进经济安全法案》,并最终于5月获得国会通过。
以下是四个关键支柱的简要内容,重点对其中关键技术和敏感专利进行详细分析。
1. 加强供应链
为了建立更强大的供应链,日本 *** 计划把半导体芯片、大容量电池、医药和稀土产品等商品列为关键项目, *** 将密切监控并为供应商的采购计划提供财政支持。
公共部门对私营部门提供支持。通过补贴和利息补贴提供支持,一个由 *** 补贴资助的公司提供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查询系统。
以下活动将成为重点支持的目标:
★国内生产基础设施的发展
★供应来源多样化
★堆存(Stockpiling)
★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改进
★替代产品的开发
★促进回收利用
指定金融机构。是指从日本金融株式会社(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获得贷款并被指定为能够为经认证的供应业务运营商提供适当可靠支持的金融机构。主管部长有权就提供此类支持向指定金融机构发出命令。
2. 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了防止来自外部的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设施的黑客攻击,将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设施的引进和关键设施维护管理委员会适用事先评估制度。
日本 *** 将筛选运营商计划安装的设备,以减轻 *** 攻击的脆弱性,并防止使用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海外部件。
这一点其实就是美国在其盟国推进的5G技术去华为化、去中国化。
3. 公共和私营部门推广关键技术
为了支持民用和军用两用技术的开发,日本 *** 将成立一个委员会,由 *** 官员、私营公司代表和大学研究人员组成。并计划为此设立一个价值5000亿日元(43亿美元)的基金,通过一个国家智库为研究海外最新技术发展提供支持。
新法中,对“特定关键技术”(Specified key technologies)的定义是指同时属于以下两类的技术:
★对维持人民生活和未来经济活动至关重要的先进技术;
★如果外部未经授权使用与该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或使用该技术的物品、材料或服务供应不稳定,则可能损害日本及其人民安全的技术。
目前来看,包括了AI技术、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空间和海洋技术。
设立基金。首相可指定一个基金,以促进特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适当利用其成果,作为特定基金,并向该基金提供补贴。
组织管理。 *** 可组织一个由研究人员和主管部长组成的国家资助研发委员会,以促进和适当使用特定的关键技术。该委员会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收集和分析有助于研究和开发特定关键技术的信息;
★制定政策,有效促进特定关键技术的研发;
★特定关键技术研发成果的处理;
★对特定关键技术的信息进行适当管理
外包给智库。首相可将全部或部分此类调查和研究外包给主管机构,主管行政当局负责人可应该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调查和研究信息和文件。
相关工作整体视图:
4. 敏感专利不公开
日本 *** 此次将保护敏感专利的秘密,列入到新的经济安全立法政策。这一大胆举措反映了维护敏感专利保密的紧迫性。
据日本媒体报道,对于此类专利,禁止提出国际申请,而且日本 *** 准备补偿近20年的许可收入。
此次公布的敏感领域包括与核技术和军事武器开发相关的技术。
这是在各国目前已有的“保密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了对于敏感技术通过专利申请泄露的管控,为此日本 *** :(i)将实施一项阻止公布此类专利申请的制度;以及(ii)将实施保护此类专利申请相关信息的措施。
在具体操作上,会分成两个阶段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将一项发明指定为保护对象以防止该发明的信息泄露。
(1)之一阶段检查
通过考虑相关内阁令中列出的标准,将进行审查,以确定一项发明是否属于极有可能包括披露可能损害日本及其人民安全的发明的技术领域(“特定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此类类别的发明将进入第二阶段审查。是否将考试提前到第二阶段的决定将在之一阶段考试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2)第二阶段检查
在国家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合作下,将通过考虑发明被披露时对日本及其人民的威胁以及不披露该发明时对工业进步的潜在影响来确定是否需要指定为保护对象。
具体审查流程参见下图:
总之,通过这样一种层层筛查的机制,确保了日本敏感技术的专利不会轻易对外公开。根本目的还是防止他国抄袭。
这项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不适用于截至《经济安全法》颁布之时仍在申请中的专利。这项措施也不适用于通过修订相关内阁令而新纳入特定技术领域的待决专利申请。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 总结
日本 *** 此出台的《经济安全法》的主要假想敌就是中国,尤其是在关键技术方面,目前采取了收缩保护的方式。特别是对于敏感专利不公开的方式,更应该引起关注。
虽然此次法案中只是提到了核技术和军事武器相关,但是这个领域的决定权在于日本 *** ,凡是日本 *** 认为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有影响的技术,包括民用的技术,例如提到的半导体芯片、大容量电池、量子技术等,日本拥有一定优势的领域,日本 *** 拥有了随时“阻断”的手段。
从实际操作来看,日本 *** 会对不公开的敏感专利提供20年的许可费补偿,但是具体如何操作,目前尚不清楚,其本质还是在鼓励企业研发的同时,将核心技术保留在日本国内。
日本出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并不意外,而且有很大程度上会是受到美国的影响,此次日本 *** 出台的《经济安全法》也更像是在配合拜登 *** ,对中国在高科技上形成“合围”。
对于不公开专利的这种方式,目前在美国国内也有类似的呼声,其根本的目的就是希望遏制中国的快速崛起,并阻断中国利用它国专利信息实现快速学习、并赶超的目的。
此次日本 *** 的行为,可以看作是美国和其西方盟友在创新科技情报领域的一次全面合作,“切断”中国的高科技信息情报获取的意图非常明显。
知识版权的弊端
1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的十四五年时间里,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就企业而言,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21世纪,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据统计,我国企业商标有超过80个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另外,还有许多知名商标被其他国家抢注。�
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些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知识产权,需要国家 ***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 *** 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
日本专家(非居民个人)取得一项中国企业支付的专利权 *** 收入20000元?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将其技术专利的所有权 *** 给中国境内,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原则上不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