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属于设么资产(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资产吗?)
非专利技术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贰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有原子核变换 *** 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 *** ,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问题二: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出资人可以用非专利技术进行出资,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需要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问题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有什么区别? 专利技术是受保护的,你自己的专利技术,只有你自己或者是你允许别人使用,别人才能用。即使是别人自行研制出来的他也不能使用,除非是专利权人允许。非专利技术就是不受保护的技术,谁都可以拿来用。
问题四:专利权和非专利权区别,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区别? 5分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而专利技术指申请过专利的技术,在没有得到专利人许可,别人是不能用的,有专利法提供保护专利人权益不受侵害。
问题五:例如什么属于非专利技术 比如专利的保障年限根据类型不同有不同年限,医药类是20年,电子类10年,文化类50年。过了这个期限就可以通用不用交专利费也不犯法。
问题六:“非专利技术”的技术有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之规定,你单位取得股东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可按前述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并将摊销费用在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问题七: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什么要求? 一项技术满足申请专利的条件,若申请了专利则为专利技术;但若因种种原因而未申请专利,则是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即被纳入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畴。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以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
一、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界定
(一)非专利技术的界定
非专利技术这一概念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我国《公司法》在第三次修改建议中采用“非专利技术”的概念, 在2005 年第三次修改中删除了这一用法。非专利技术是一个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它是对专利形式以外所有技术的一种概括。非专利技术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之间的概念有所重叠和交叉,容易产生混淆。“非专利技术”是一种财产,是出资人能够享有所有权的一类财产,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因此,“非专利技术”不是公知技术(公知技术不是任何人的财产),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
与“非专利技术”相似的一个概念是“专有技术”,至于专有技术,是指享有专有权的技术,应该是更大的概念。依据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都可能产生专有权,严格意义上,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不是等同的概念,应从理论上加以区分。但在工商登记实践中,区分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的意义不大。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认为“非专利技术”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是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值的概念,不是专利技术的对称,已经公开的技术不属于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属于技术成果的一部分。“非专利技术”的实质是“专有技术”,是“技术秘密”,因而具有财产的价值,可以作价出资。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界定
1. 《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公司法》27条对非专利技术出资作出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是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根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质”在实践中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尤其在技术资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外,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技术出资那样涉及广泛的公众和债权人利益,但是有关出资中的基本问题和非专利技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是相似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
2. 外商投资企业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
问题八:请问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有什么区别 TRIPS协议统称为未披露过的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包括这两个部分。过去,国内将技术秘密称为非专利技术,是相对专利而言。后来合同法颁布后,用了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的不同词汇,而不用非专利技术的称谓。
在法律意义上,过去的非专利技术就是指技术秘密,不构成技术秘密,就不能受到保护了。这就更明确划分了界限。在实践中,确有的将某些公知技术也误认为是非专利技术来 *** 。
问题九:非专利权技术为什么属于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非专利技术符合了这两点可辨性标准所以它也是属于无形资产
问题十:转销非专利技术分录是什么意思? 您好,您想查询的转销非专利技术相关专利信息可以进入该网页进行查询
1、百度“专利检索”会有许多检索网站 。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查询。
2、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页后,进”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3、如果暂时没有电子申请帐号,进入公共查询。
4、点击“同意”,进入查询页面。
5、专利检索可以通过“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等标准查询,如果要查重,就可以在专利名称输入关键字,比如以护腕为例,如果你要申请有关护腕的专利,就可以输入”护腕“,点击收索后会出现与护腕有关的专利,然后就需要很耐心的一个个看了,看是否有与你想法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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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利技术不是无形资产,而非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
专利技术也属于无形资产,属于专利权。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我国的专利类型有三种: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之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 *** 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 *** 。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扩展资料:
经济全球化提升了无形资产价值。经济全球化促进世界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使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突出表现为国际范围内市场边界的扩展、要素流动的加快、贸易壁垒的减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迁和销售模式的创新等。
伴随着这些变化,商业信誉、企业知名度、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例如,沃尔玛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业信誉的打造和营销 *** 的优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无形资产发挥的重要作用正在引发人们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再认识。
经济全球化导致财产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由于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市场机制渗透力的增强,财产转化为资本达到空前的程度,零星资产的社会化更是前所未有。无形资产不仅是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
国内有的地方 *** 和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技术入股可以占到企业总股本的70%。有的地方把园区作为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各类资源集约经营的载体,把分散的资产集中起来变为资本,进而集约经营,取得了很好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 新闻网—王岳森:强化无形资产经营管理 打造国家竞争新优势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界定
; (一)非专利技术的界定非专利技术这一概念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我国《公司法》在第三次修改建议中采用“非专利技术”的概念,在2005年第三次修改中删除了这一用法。非专利技术是一个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对专利形式以外所有技术的一种概括。非专利技术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之间的概念有所重叠和交叉,容易产生混淆。“非专利技术”是一种财产,是出资人能够享有所有权的一类财产,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因此,“非专利技术”不是公知技术(公知技术不是任何人的财产),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与“非专利技术”相似的一个概念是“专有技术”,至于专有技术,是指享有专有权的技术,应该是更大的概念。依据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都可能产生专有权,严格意义上,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不是等同的概念,应从理论上加以区分。但在工商登记实践中,区分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的意义不大。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认为“非专利技术”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是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值的概念,不是专利技术的对称,已经公开的技术不属于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属于技术成果的一部分。“非专利技术”的实质是“专有技术”,是“技术秘密”,因而具有财产的价值,可以作价出资。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界定1.《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公司法》27条对非专利技术出资作出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是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根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质”在实践中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尤其在技术资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外,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技术出资那样涉及广泛的公众和债权人利益,但是有关出资中的基本问题和非专利技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是相似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2.外商投资企业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与前述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相关规定比较可以看出,“非专利技术”就是“专有技术”,公知技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专利技术”。3.国家工商总局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4.司法机关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从司法角度给予界定,《意见》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非专利技术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吗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投资者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技术,而不是事物,却又能让公司长期使用,提供某种权利或特权,属于无形资产。
非专利技术计入哪个科目
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发生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
贷:银行存款;
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发明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 *** 等。
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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