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防御正文

国际公约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的范围)

我国加入了多少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截止2019年1月是26个。

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之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扩展资料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有哪些重要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我国加入了多少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截止2019年1月。中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之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扩展资料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成立了跨 *** 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为例,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

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之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之一类条约包括:(以条约通过日期的次序排列)

1、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缔结,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联盟成员国,是该联盟第96个成员国。

2、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通过。

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

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3、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简称《(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结。

根据本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

4、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 *** 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缔结,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 *** 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5、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保护录音制品 *** 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1971年通过。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 *** 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 *** 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我国于1993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1993年4月30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6、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 *** itted by Satellite《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卫星公约》,1974签订。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7、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简称《内罗毕条约》,1981年通过。

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8、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简称《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1989年5月26日订于华盛顿,未生效,但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该条约的第2条至第7条、第12条以及第16条中的部分规定。

我国于1990年5月1日签署了该条约。

9、Trademark Law Treaty (TLT)《商标法条约》(TLT),1994年缔结,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我国于1994年10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

10、WIPO Copyright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缔结,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1、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缔结,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 *** 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2、Patent Law Treaty《专利法条约》(PLT),2000年通过,宗旨是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使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13、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简称《新加坡条约》,2006年缔结。《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国于2007年1月29日签署了该条约。

14、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12年6月26日签署了该条约,2014年7月9日批准加入。

15、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 (MVT)《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MVT),简称《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6月27日通过,2016年9月30日该条约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为缔约方设定了为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强制性限制与例外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灵活性。

我国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但尚未批准。

第二类条约共6个。这些条约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国际注册或国际申请的契约。

依据这些契约,所有的缔约方寻求这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能极大地降低投入的人力与物力,降低其各项国际申请和国际文件呈报时的成本与时间,从而极大地促进这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这些条约包括:(以条约生效日期的次序排列)

1、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商标)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

我国于1989年7月4日加入该协定,1989年10月4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简称《海牙协定》,目前有两个文本有效——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

3、Li *** 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1958年于葡萄牙里斯本签订。

4、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缔结。

我国于1993年10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4年1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5、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 *** 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缔结。

我国于1995年4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5年7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6、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签订。

我国于2000年5月4日加入该议定书,2000年8月4日议定书对我国生效。

第三类条约共4个,这些条约确定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各自下属类别的分类,并以此确定了易于检索的索引。

这些分类标准能够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整理为更易于管理的形式。 这些条约包括:

1、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61年生效。

我国于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日内瓦文本,1994年8月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1971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6年9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3、Stra *** 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斯特拉堡协定》,1975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7年6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4、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1985年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汇编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 *** 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即《罗马公约》1961)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89)

《专利法条约》(2000)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77)

《专利合作条约》(197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