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在哪个国家(欧洲专利局专利检索系统)
什么是欧洲专利?包含哪些国家?
1. 欧洲专利的概念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
2. 欧洲专利受保护的国家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8个缔约国、2个延伸国、2个生效国生效。
(1)缔约国(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2)延伸国(2个):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3)生效国(2个):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欧洲专利(EP)就是德国专利(DE),作用范围都一样。只是德国专利知识在德国登记,德国商标专利局是欧专局没关系,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1945年以前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欧洲专利局。它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扩展资料: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bai,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欧洲专利局
百度百科-德国专利局
欧洲专利指的是?
欧洲专利是欧洲专利组织(EPORG)主导的专利项目,该专利项目目前在38个成员国生效,主要为欧洲国家。欧洲专利组织由两大下行机构组成,一个是欧洲专利局(EPO),是专门负责审查专利申请文件,对申请结果进行裁决的机构,该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市;另一个下行机构,叫做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AC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下属行政机构,负责处理组织内部的行政工作,包括相关规定的制定定和出台。现任理事会主席是捷克工业产权局局长Josef Kratochvíl。
欧洲专利局的介绍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10月7日,EPC正式生效,并据此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 *** 间机构。
欧洲专利组织下设行政管理委员会和EPO。行政管理委员会为欧洲专利公约组织的立法机构,主要职能是批准EPO局长提出的预算及其执行草案,修改与收费有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欧盟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职能
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成员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其建立以EPC为法律基础,活动受行政管理委员会监督。EPO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产物,其宗旨是维护成员国的利益、促进创新、竞争和经济增长。
1978年6月1日,EPO受理之一件专利申请。1980年,EPO授权首件专利。专利受理量的逐年增长反映出EPO的快速发展和壮大。1979年,EPO专利受理量达到1万件,1983年突破10万件,仅9年后增至50万件。1998年,专利受理量实现之一个100万件。
截至目前,EPO已有34个成员国(见表1)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覆盖人口逾5.6亿。
二、机构设置
EPO位于德国慕尼黑,之一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余四个总部位于慕尼黑,柏林和维也纳均设有分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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