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利纠纷公司有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侵权|三家公司侵犯宁德时代动力电池专利权,被判赔233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宁德时代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塔菲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制造、销售含涉案专利的动力电池,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二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
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率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制造商之一,专注于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核心技术包括在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产业链研发及制造能力。
宁德时代于2015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6年5月11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1112402.7,授权公告号为CN205231128U(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授权后,原告一直及时履行年费缴纳义务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涉案专利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塔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4日。东莞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塔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东塔公司系深圳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系江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江塔公司和东塔公司合称“二塔公司”。
二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具体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00Ah的动力电池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此外,二塔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20Ah和NCM135Ah的动力电池,由于使用了与NCM100Ah动力电池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样涉嫌实施涉案专利。
东塔公司辩称,同意江塔公司的答辩意见。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防爆装置”,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11日,专利权人宁德时代公司。该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
第十一条之一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 ***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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