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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都有哪些情形(专利复审都有哪些情形呢)

专利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有:

1、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复审请求人再次答复后,仍不符合提哦案件的,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2、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继续进行审查;

3、其他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

(1)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 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 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② 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③ 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 *** 获得的物质的领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需要专利复审的人可以按照规定的内容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对相关的决定进行再次审核。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复议规程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之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之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13、专利 *** 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14、专利 *** 人对吊销其专利 *** 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商标专利复审有哪些类型?

1.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对其注册商标以注册不正当商标为由驳回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结果提出商标复审。2.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其过程的公示期期间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结果提出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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