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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扶持政策(专利产品国家有什么扶持)

*** 怎样扶持专利生产

国家专利项目可以得到 *** 的资金扶持,还有就是近几年国家鼓励发明专利,所以对一些中小型企业会有一定的扶持,但也是有条件的;

对于个人,目前还没有听说有项目扶持资金,但是在申报时可以与企业一样享有费用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国家支持制造业的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支持企业新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二是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对列入省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以及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研发制造单位省级财政奖励金额分别给予25%、15%的配套支持。

三是推动头雁企业“上台阶”。对经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一定金额时,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四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是鼓励争创各级各类荣誉。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具体名称详见原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 *** 党员依照中国共产 *** 程进行活动。

实用新型专利用于生产有什么优惠政策么

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减免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等。但是每个地方的具体补贴数据不同,具体的情况根据当地政策申请补贴

发明专利实施能得到 *** 那些政策扶持

一般地方 *** 都会有资助的

深圳市这边是这样的,深圳市 ***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6个月内申请2000资助,拿到证书后资助2000,找 *** 机构 *** 的,再加1000.

另外各个区还对发明专利有资助。

这都的看每个地区了。

国家对制造业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直接抵扣应纳税所的额;

2、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4、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增值税的,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专利新产品享受什么政策

各省市地区对于专利新产品的支持政策、力度差异很大。以上海为例:

依据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对列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的产品,授予“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证书。

第十三条 对已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者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研发资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在专利新产品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按产品的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程度加以落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同一产品不得重复享受研发资助。

第十五条 研发资助应当继续用于企业产品的研发,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 申请研发资助的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市经委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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