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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人可以不进行引用吗(申请了专利的东西可以引用吗)

申请专利时可以引用现有专利吗?

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申请的,直接援引专利号,然后指明就可以了。至于没有公开的,如果你的整机部分,援引的部件可以是在先专利的,也可以是其他现有的这种,那做简单说明也就可以了,如果指定是在先申请且未公开的,那更好是全部引用。一种方式是在背景技术里简单说,具体结构在实施例里详细说,就不用重复描述了。

申请专利了别人就不可以用吗?

您好,申请专利是对权利人的保护,目的在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专利程序发明创造的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的成果,以此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用的价值。同时,也是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所以,申请了专利并不是说别人就不可以使用了,而是不能被别人随意使用,需要权利人的授权或者许可,方可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

一个申请人,基于已申请但未公开专利技术,申请另外一个专利,怎么引用?

可以在专利2中先指出贵单位已经提交专利1,在背景技术上简要的说明专利1的发明发明内容(即发明的主要意图),然后根据专利1进行专利2的发明背景的展开叙述。 实例可以参照CN201120382608.7(申请日:2011-10-10)应用了自己专利CN201120328276.4(申请日:2011-9-3)。 申请CN201120382608.7时,CN201120328276.4还未公开。

专利可以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吗?

当然可以,专利的保护知识对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方面的保护,对于学术方面的引用评论,当然是不属于前述的保护范畴

专利申请文件一般需要在“背景技术”部分描述现有技术的状况,指出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发明的目的所在,所以引用文献一般是在撰写该部分内容时有需要,当然也不排除在其他部分引用。

在专利文件中引用文献直接将被引用文献写在正文中即可。

专利引用问题

专利与专利之间的引用称作"引证",是种很好的可以提高专利说明书质量的 *** ,一般来说,专利引证方式越复杂,揭示的背景技术\现有技术越充分,评价专利创造性的要求将越高.

专利申请之前的"查新",实际上叫"现有技术检索",这个跟一般意义上的查新还不同,现有技术检索仅包括专利申请之前已公知的技术以及抵触申请,一般意义上的查新,还包括少部分人所知道的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技术(这个不能叫公知技术)。

专利与专利之间不存在侵权之说,侵权是发生在产品与专利之间,但是两个专利却可能成为无效对方的证据。

专利申请的强制许可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说,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引用法条

[1]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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