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金对发明专利要求(专利资助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
发明专利申请 的要求有: 根据《 专利法 》所述,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又分为产品发明和 *** 发明两大类。根据规定,授予 专利权 的发明,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之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其中,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 发明专利 权的实质性条件。
省级专利奖要求与条件
每个省不完全一样,不过一般都差不多。以去年江苏省的为例。
三、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地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省
专利项目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
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
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四、评价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
文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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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先进性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
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
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
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
质量。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
(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
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
前景。
具体文件你可以去省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找。认真学习下。
另外,每个市也有市专利奖的,建议你可以先申报市专利奖,如果结果好,市里会优先推荐到省里的。有的市也有名额推荐国家专利奖。你可以以市省国家这个顺序申报。
海南省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专利工作的管理,解决专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南省专利管理局是省人民 *** 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草拟海南省专利工作的法规,制定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全省专利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调处全省的专利纠纷;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的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技术引进工作,对专利技术实施进行宏观管理;
(五)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六)批准成立和领导全省的专利服务机构;
(七)会同财税部门办理专利技术产品减免税手续、初审国家级专利产品减免税申报工作;
(八)负责省级专利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全省专利的奖励和申报国家级奖励初审工作;
(十)管理专利资料、文献,向各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信息咨询服务。第三条 海南省专利管理局负责调处下列争议和纠纷:
(一)在专利权授予后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发生使用发明创造费用的纠纷;
(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四)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五)专利侵权的纠纷;
(六)专利许可合同纠纷。
以上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于侵权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条 海南省专利管理局下设海南省专利事务所,其主要任务是承担专利文献服务、专利 *** 、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情报咨询等。第五条 各市、县科委,各高等院校,各大中型企业、医院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利 *** 服务机构。第六条 各单位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当检索专利文献,以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第七条 各单位在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调查。凡涉及专利、技术诀窍(KNOW-HOW)的技术引进,应请专利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属省专利技术引进重点项目的,技术引进单位应当向省专利管理局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专利管理局和业务归口的省级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第八条 各单位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海南省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签订 ***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海南省专利管理局审核;专利权人应将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报海南省专利管理局备案;未经备案发生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 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的,海南省专利管理局不予受理。
在专利权授予前已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被授予后亦须履行备案手续。第十条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海南省专利管理局备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在确定引进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科研选题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专利技术,并采取措施扶持专利实施。第十二条 专利 *** 机构应当面向社会,开展专利 *** 业务,可收取专利 *** 费用。其收费标准和上缴比例须按海南省专利管理局与海南省物价局共同制定的标准执行。其上缴部分,作为省专利基金,用于资助有应用前景而费用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和实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支持职工的发明创造,对于符合专利权条件,应当得到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要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一般应当先申请专利后,再组织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费用和 *** 费,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收入中列支,并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
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加快海南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其成员由海南省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专利局)和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省专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基金会成员协商推荐,省科技厅任命,每届任期三年。省专利局专利管理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基金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三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对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论证和审批;
(三)签订基金资助项目合同;
(四)筹集、发放和回收基金;
(五)检查、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会同省财政部门做好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国家专利局的资助;
(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
(四)基金资助项目回收的资金;
(五)专利 *** 服务收入中提成;
(六)个人、社团、企业的资助和捐赠。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省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经济有困难者和涉外专利申请经济上有困难者;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三)专利技术开发。第六条 申请基金资助实施专利技术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专利局批准,已获得申请或者公告;
(二)技术成熟可靠,能进行工业化生产;
(三)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申请者具备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条件;
(五)申请者有偿还能力,并由有经济能力的法人或者公民提供担保。第七条 基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专利技术开发的,申请者必须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建议书”,并有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专利管理机构推荐意见书。基金会对申请项目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经批准后,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专利的,由发明创造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基金会批准后,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三)“基金使用合同”必须有基金会、基金使用者、担保单位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手续,方能生效。第八条 基金的发放、使用和回收。
(一)基金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按基金会通知和“基金使用合同”的规定,由有关银行发放和回收基金。
(三)基金归还期限和利率视专利情况在合同上写明。偿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不能偿还,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偿还;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偿还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专利技术实施失败者,除按合同规定偿还基金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在五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基金的资格。第十条 基金会成员要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于渎职、以权谋私者,要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专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新基金申请对专利有要求吗
有要求。更好要有专利证书,至少要有专利的受理通知书,但相对与前者的申请成功率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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