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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高专利的创造性(如何创造专利)

如何提高专利质量撰写

如何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或申请人将自已即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专利 *** 机构的参考文件。主要是为了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效率,使专利 *** 人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特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主要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相关同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专利申请文件所必不可少的,其中申请人撰写有困难的可以从略。主要内容如下: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清楚、简明,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以清楚地反映和体现发明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更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2、所属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3、背景技术又称已有技术,这一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重点描述和评价,即记载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一般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对现有技术的简介应包括三方面内容:(1) 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2) 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相关内容,例如主要的结构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 *** 步骤;(3) 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

如何提高专利原创性

在进行研发之前,进行一下检索,了解一下本领域的现有技术,然后确定一个新的研发路线,这肯定具有原创性。

另外,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你的解决方案就具有你所谓的“原创性”。

关于专利的创造性

第四章 创造性

1.引 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本章仅对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作了规定。

2.发明创造性的概念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1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现有技术,是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2.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2.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3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2.4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3.1审查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 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 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2审查基准

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 *** 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

3.2.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3.2.1.1判断 ***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1)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是可预料到的,则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新颖性有多重要?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

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呢?来哦接专利的新颖性我们先了解下什么专利以及什么专利的三性,首先专利是什么,专利是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符合一定专利技术条件之后国家对技术的一种保护,既然被称之为专利,那么就是通过了国家的保护以及审查,而审查的过程中就是要检验专利的三种特性这三种特性即包含了专利的新颖性。关联文章《答复审查意见》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专利战略作为知识产权的子战略,已经成为运用法律保护市场,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获得更大化利润的有力坚盾和利刃。新颖性作为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应用价值常常被忽视。笔者以为,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应当重视专利的新颖性的应用。专利新颖性是申请专利中三性最为中要的要素,什么是专利的三性呢?所谓专利的三性就是专利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好新颖性是专利的重点,之所以重要是体现在新上边,新代表的就是专利是新技术,一件新的专利能为带来更多的专利市场,至于专利的创新性与新颖性也有着莫大的关系,创造新主要体现书创意的特点。专利的新颖性是实质上讲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以建议专利发挥好创新的意识,申请专利朝着新点子出发,突出专利的全新特质,这样通过专利审查的机会也就是越大,申请授权专利当然成功率就越高了,对于新颖性还有其他不懂,可以询问八戒知识产权顾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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