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开号后面的(A)、(B)什么意思?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1、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2、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 *** ——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3、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中国专利分类,三个属性,三个特征,三种专利区别?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之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 *** 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 ***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怎样区分专利类型?
区分专利类型:从申请号上区分、从文本号上区分。
*** 一:从申请号上区分
中国申请号形式类似这样:2013106888347.5。其中,2013是年份;第五位1表示发明;06888347表示当年的流水号;最后一位.5是校验码。所以我们从申请号第五位就可以判断出专利的类型。
*** 二:从文本号上区分
文本号,就是公开文本和公告文本的编号。从中国专利文献的文本号也能很容易地区分开类型。CN1开头的就是发明;CN2开头的就是实用新型;CN3开头的就是外观设计;ABC结尾的,就是发明;UYZ结尾的,就是实用新型;DS结尾的,就是外观设计。
*** 三:从文本内容上区分
这种 *** 就简单了。其实中国专利申请的各文本上都会明确标明其发明类型。看括号12后面的内容就好了。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 *** 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 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是:之一,实用新型仅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 *** ,如生产 *** 、试验 *** 、处理 *** 和应用 *** 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有关。
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美感有关。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申请的三种专利有什么区别?
三种专利的区别:
1.保护期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是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2.保护范围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 *** 发明。在产品发明中,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能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产品发明,而且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一.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二.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中国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1、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发明和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 *** 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也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 *** 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导致它们的审批时间也不同。根据实践经验,实用新型一般自提出申请起6-10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书,而发明一般要2-5年才能知道审批结果,即收到授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因此,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发明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发明和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 *** 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也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 *** 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导致它们的审批时间也不同。根据实践经验,实用新型一般自提出申请起6-10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书,而发明一般要2-5年才能知道审批结果,即收到授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因此,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发明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4、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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