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化工设备五不拆的简单介绍
化工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化学工业企业闲置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闲置、积压设备的作用,挖掘设备和资金的潜力,促进化学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七部、委、局发布的《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化工企业的闲置设备,是指企业中除了在用、在建、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工式核定封存和动员生产等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采购进厂二年以上已进入固定资产而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以及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库存积压不用化工专用设备、通用机电产品。不在上述范围以内设备不得作为闲置设备处理。第三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的耗能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设备以及不许扩散和 *** 的设备;待报废的设备,不得作为闲置、积压整机设备资源调剂,避免坑害用户,给调入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四条 凡属闲置设备及库存积压设备,必须组织力量,认真清理,造册,内容包括:
1、本细则第二条中规定的可供调剂利用的闲置、积压设备、机电产品。
2、企业拟暂缓调剂的闲置、积压设备、应详加说明和限期利用。
3、淘汰、报废但尚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或已报废而尚未处理的设备。第五条 企业对闲置、积压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和妥善保管,保证其良好的技术状况,防止丢失和损坏。具体要求是:
1、所有闲置、积压设备,均应具有技术档案,对于存放时间过长而缺损技术档案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检测,明确设备现有的质量和技术状况。
2、对整机设备,不能任意拆套,缺损零部件的设备,有条件的应按规定配套。
3、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化工设备,应重新进行检测或技术鉴定,能利用的要利用,需做补强的要进行补强处理或降级使用,可以改制的要改制利用,不能擅自作废钢处理。
4、长期存放,保管不善的设备,要解体清洗除锈,外观脱漆的要重新防腐涂漆,以保证内在与外观质量,并加以妥善保管。第六条 对闲置、积压设备的调剂利用,应严格执行《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剂利用和处理工作。闲置、积压设备应处理给直接使用单位或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准予经营二手设备的全民所有制机构以及调剂咨询服务机构,并履行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禁止将闲置、积压设备处理给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经营。第七条 在采取积极措施促使闲置、积压设备调剂利用的同时,要加强闲置、积压设备在调剂利用工作中的管理,严禁倒卖,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八条 化学工业部委托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负责全国化工行业闲置、积压设备调剂利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开展闲置、积压设备的资源调查、搜集汇总、信息发布,组织闲置设备的技术鉴定、技术咨询和鉴证工作。举办国内外闲置设备展示和多种形式的调剂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协同财务司进行闲置设备的价值评估、确认和资产户权变动等管理及部委托的其它事项。第九条 化工企业需调剂出售的闲置设备,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见附表)。部直属直供企业应持《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直接送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化工企业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抄送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填报《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的设备,不得进行调拨。第十条 闲置设备调剂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必须经银行结算,禁止现金交易。发票和《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可作为调出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产权变动,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变更的依据,亦可作为库存积压设备增减价值和增减自有资金或各项专用基金的依据,并可作为闲置、积压设备出境准运的凭证。第十一条 企业闲置、积压设备经多方面调剂,五年调剂不出的,经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贬值或大幅度降价处理,或按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和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对于长期调剂不出去的闲置、积压设备,可折套利用,或出售可用的零部件。需要提前报废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税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或向指定的单位按残值收购,折零处理。
化工部关于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之一条 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系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工部《关于转发的通知》(〔1986〕化生字第4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第三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第五条 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第六条 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及本规定第五条所指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第八条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第九条 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第十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
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
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第十四条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第十五条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第十六条 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第十七条 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化工生产的五不交
化工生产的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楚不交。
2、工具摆放不整洁,质量不清楚不交。
3、机械设备润滑不到位不交。
4、当班能排除的故障及事故隐患不排除不交。
5、记录不完整不清楚不交。
“五不交”是化工企业生产班组交接班制度的重要内容。化工企业生产班组交接班制度的内容还包括“十交”:
1、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2、交上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4、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下班任务完成情况。
5、交原材料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
6、交原始记录情况。
7、交仪表和设备使用情况。
8、交设备润滑情况和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9、交跑、冒、滴、漏情况。
10、交岗位卫生和区域卫生情况。
化工生产中的五交五不交是什么?
化工生产中的五交:
(1)交本班生产负荷、机组配置情况、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消耗和存量情况。
(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情况及设备、管道坚固和跑冒滴漏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辖区内的定置定位、清洁卫生和其他工种在辖区内活动情况。
(5)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化工生产中的五不交:
(1)生产工艺有大的波动,生产工艺、设备有异常但情况不清或问题严重应先处理后交接。
(2)工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齐全,不完好不交。
(3)岗位秩序和卫生情况不好不交。
(4)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5)接班者不认真、不签字不交。
扩展资料:
交接班注意事项:
1、接班人员进入装置检查时,重点部位、重要工艺、异常的设备要重点检查;
2、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交接班会;
3、在接班人员未正式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当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后,交班人员才可离岗;
4、如有特殊情况,交班值班长不能参加班前会交接的,由DCS岗位作为临时负责人进行交接;
5、交班者必须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当班安全、生产和设备情况,不得隐瞒生产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如上班或当班有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过,必须要讲解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经过、可能的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6、在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可就交班记录未明的内容、现场检查与交班记录不符的内容、异常的原因等与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相关的内容提出相关问题或异议。
7、交班值班长应对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对于达不到交班条件的应及时安排本班人员整改后才能交班;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整改后仍达不到交班条件,应向上级汇报,协商解决。
化工五不走和五不接的意思是什么?
交待不清楚不接,工作未完成不接,设备有故障不接,刀闸操作未完成不接,卫生不合格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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