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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法律顾问预约面谈(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 *** )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1、签订协议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特别是保证发明人的权利,首先双方应签订以下协议: A、签订《专利 *** 委托协议书》;B、签订《 保密协议 》;C、填写《专利 *** 委托书》; 2、技术交底 发明人提供技术交底书,为了 *** 人更好理解技术内容和交流方便具体有可有以下内容: (1)现在普遍应用的产品或 *** 的应用领域、原理简介的总体描述。 (2)与本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可以为现有产品或 *** 的说明书等。 (3)现有技术的缺点,根据本发明的优点来指出对应的缺点。 (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本发明提供的完整技术方案,包括说明书、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 3、文件撰写 1与2文件齐备后由相应专业的专利 *** 人撰写 专利申请 文件,撰写过程中 *** 人会随时与发明人交流技术内容,以便能及时准确完成专利申请文件。 时间:对于一件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期间不包括发明人补充材料与审核文件时间。 4、专利申请 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专利申请文件,取得“ 专利 受理通知书”与“专申请利号”; 发明专利 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十八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一年半左右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2个月取得“专利证书”; 如申请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则初审合格即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两年左右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在7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2个月取得“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 在7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2个月取得“专利证书”。 5、授权以后 拿到授权书后通知申请后缴纳年费,并在缴纳年费的1-2个月取得专利证书,并每年按时通知申请缴纳年费,并 *** 申请人向专利局缴费。负责及时向申请通知其它专利局关于该专利方面的信息。 6、费用 单位/个人 发明专利申请 ——官费:3450元 *** 费:4000元 合计:7450元 减缓后(合计):5070元/4560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官费:500元 *** 费:2000元 合计:2500元 减缓后(合计):2150元/2075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官费:500元 *** 费:1000元 合计:1500元 减缓后(合计):1150元/1075元 注:发明人办理官费减缓,单位(到当地市 知识产权 局开减缓证明)可减至30%,个人(由 *** 公司作出减缓证明)可减至15%。 由上可见,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可以先找一个 *** ,由熟知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的相关法律顾问来负责专利申请的一应法律事务,在找到 *** 后,要签订 *** 合同 ,之后就可以请 *** 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取得野心利申请号和专利证书,只有拿到了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企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有什么好处

法律具有预防功能、治疗功能、战略功能,用好法律能够获得更大利益。我们对法律应当有新的认识,用法律为企业开路,用法律为企业护航,用法律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更佳效益。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广大企业主的共识。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法律顾问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

法律顾问是公司、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法律参谋、助手和朋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法律顾问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更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解答当事人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二)、为当事人的行为提供法律建议及法律依据;

(三)、帮助当事人建立行为风险评估、行为风险防范及行为风险处置机制;

(四)、对当事人认为需要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

(五)、参与当事人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有关活动;

(六)、作为当事人的委托 *** 人参与诉讼、非诉讼活动;

(七)、为当事人提供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帮助。

二、哪些情况需要聘请法律顾问?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一是需要作出决定或决策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时。如:权利的取得、 *** 、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制订规章制度、发出通知等等,尤其是当决定或决策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更应当慎重对待。这种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发生问题或纠纷时。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应对,更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主要好处是:(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

(一)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协助企业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五)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

(六)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七)对企业的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八)可应邀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九)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 *** 项目标书.

(十)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操作的合法性与可能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投资方案的设计,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十二)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用法律的形式表达企业的意思。

(十三)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企业有关法律法规。

(十四)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十五)为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三、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提供24小时法律热线服务;

(二)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有关法律咨询;

(三)帮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种民事活动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和法律文书;

(四)帮助策划、分析、判断其所涉及的个人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和法律意见;

(五)代表进行交易、纠纷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六)帮助催收债权,签发律师函;

(七)办理各类律师见证业务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

(八)提供其所需要的法律允许的相关信息调查;

(九)协助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 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十) *** 参加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十一)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

(二)严格按照与顾问单位建立的法律顾问合同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三)禁止向顾问单位收取顾问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严格保守顾问单位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问题。

(五)绝对不允许与顾问单位存在顾问合同约定事务以外的其他交往。

(六)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应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不得因法律服务工作增加顾问单位不必要的开支。

四、怎样确定法律顾问费

关于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法律顾问费因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法律顾问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确定法律顾问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法律顾问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法律顾问本人和所在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法律顾问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事务所的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法律顾问费的重要因素。

五、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法律顾问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法律顾问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法律顾问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法律顾问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法律顾问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国家建材局建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适应建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建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建材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十分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加强领导,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自1998年起,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按人事部人发〔1997〕26号文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其专业职称评定可以按经济序列办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用并经注册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使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第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六条 国家建材局对建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建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建材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每年年末主动向同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了解建材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登记和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建材局备案。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 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建材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材中型企业应当配备法律顾问。

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第八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承担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负责。未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负责。第九条 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配备法律顾问的,受聘人员原则上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对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又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四年内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十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经济。技术合同,参与重大经济、技术和涉外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

(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 *** 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

(六)依法保护、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

(七)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 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八)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

(十一)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向省级建材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人员变更及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将本企业重大诉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报省级建材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企业,以上职责由企业法律顾问履行。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四)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五) *** 企业参加诉讼时。可以依法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法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斐多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于2017年4月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斐多,源于柏拉图的对话录《斐多》,描绘的是哲人苏格拉底就义的当日,与其门徒就正义和不朽的讨论,以及饮鸩至死的过程。苏格拉底本可以逃往其他城邦、或者保持缄默,但他不肯背叛他的信念,就义前从容不惧,他与他的门生侃侃而谈的情景,令人崇敬。《斐多》对西方文化影响之深远,如同《论语》对中华文明之影响,其本质要旨是劝告世人要有一份追求公正与良知的心灵。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既注重整体组合,又突出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并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优势互补”的运作模式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斐多所下设刑事法律事务部、民事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等多个专业法律服务部门,此外律所业务也涉及金融、证券、外商投资以及涉外、海事仲裁与诉讼等法律事务。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还是为数不多的兼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专利 *** 机构注册证的“双证所”。旗下知识产权团队主要包括申请、项目、诉讼、业务四个部分。该团队在具有十余年从业经验的资深专利 *** 师、项目负责人和诉讼律师的带领下,为国内外企业、个人、 *** 以及社会组织等提供了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类型涵盖了计算机、医药、汽车、家电、通讯、餐饮、机械等行业。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凭借“合作共赢,和谐共进,合理共享”的经营理念、遵循“抱朴素之心,行良善之事”的核心价值观,自创办三年以来,先后与江苏法制报社、《人民法治》杂志社、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达成结对共建关系。此外,该所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提供教学实践阵地,并形成长期稳定学研交流关系,为法治人才培养助力。在各专业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相继成为江苏省市场管理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单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南京市律师协会“关爱实习人员律所联盟”成员单位,并为包括天问量子,中天科技在内的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坚持党建引领发展,自党支部成立以来,恪守“以党建促所建,以党风促行风,以党务促业务”的工作开展准则,创办了服务民企、送法进军营、送法进学校、公益社会法律服务等多项党支部特色活动;斐多所党员律师与所内刑事法律事务部形成紧密联系,于2018年联合开创立足南京,辐射华东的刑事辩护品牌论坛——“前哨”,并成功举办至今。该论坛以关注热点、专业分析、实务前沿为主旨,曾先后邀请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高校法学教授,公检法办案骨干出席论坛,并于人民法治网等媒体公开报道,影响广泛。斐多党支部与党员律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新时代律师的使命、责任与担当,自支部成立以来,累计获得“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师行业先锋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党员律师获“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2019年度十佳律师”、“2019年度十佳青年律师”、“2019年度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均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律师团队既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辞职的实务专家,又有从业十余年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还有业务出类拔萃的年轻律师,更有诸多一流法学教授组成的专家法律顾问团。凭借强大的阵容,斐多所可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怎么样?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04-04-02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文昌中路397号。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002760543665E,企业法人沈志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专利申请 *** ,专利咨询服务,专利纠纷诉讼及行政处理 *** ,专利、专有技术的评估、许可、 *** 服务,专利检索、查新、翻译服务,代缴专利费用,接受聘请担任专利法律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7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1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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