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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办理登记手续就是缴费(专利缴费流程)

申请专利要需要先付钱吗 如果不通过怎么办?

专利申请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专利申请费用一般有印刷费、专利年费等法定收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是否就可以不缴费?众所周知,任何一项专利申请,都要经过一系列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公布、下发证书等。申请者提交申请后,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会依法对这些请求进行分析比对,从而进一步检查核审,针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才会被授予专利权及证书。而在这些审查或是受理结果过程里,都是有工作人员付出了心血和劳动的。所以申请者所缴纳的费用,是为了让自己的专利申请进入审核程序而必须缴纳的。因此,,无论申请者的专利申请是否能被授予专利证书,都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即便申请失败了,相应的费用是不会退的。

专利年费具体缴纳流程是什么?

一、专利缴纳年费基本 ***

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3、另外,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二、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 *** 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交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需要缴纳费用吗?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

国家专利局知识产权登记费怎么交

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缴费的缴纳方式:当事人可以亲自前往专利局进行现场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转等方式缴纳。并且缴纳费用的时间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否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缴费怎么交

【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费缴纳的方式如下: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2、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

3、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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