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可以多个申请吗(外观专利可以有几个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分案的吗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之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申请 专利可以同时多个人一起申请吗
专利法本身没有限制数量,往往是一些资格申请或者奖励申报的时候会有其他规则,因此在申请的时候其实发明人的数量考虑更多的是实际对发明创造造成实质技术贡献的人更多一些吧,实际中夹带公司或者部门的领导人的情况其实也很普遍,在进行项目投标或者奖励申报的时候会比较方便,但是也要承担一些证明技术贡献的风险。总的来说还是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发明人不宜过多吧~
一件发明物,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权人可以有几个人?一个、两个、亦或是更多?今天咱们就来科普一下。
一、发明物的专利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吗?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之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二、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总而言之,法律从来就没有规定过,专利权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家企业,不过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拥有专利权的话,那么各方对发明物获得专利权以后,专利权的使用问题就应该提前约定清楚。
一整套设计能申请多件外观专利吗?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
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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