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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利奖申报网址(深圳市科技进步奖申请)

中国专利金奖如何申报?

准备好资料在申报单位所在市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一、关于 专利 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 知识产权 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 专利申请 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 *** 机构 *** 的相关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 *** 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二、 申请专利 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 如果尚不确定是否能申请成功,可记入管理费用; 如果已经确定能申请成功,可记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 、 专利权 、 商标权 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三、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 1、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 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在研发费用列支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 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 费、 住房公积金 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 诉讼费 、 *** 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2、具体的核算要求 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对于想要申请专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来说,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交申请专利补贴的证明材料即可。后面的流程就不是申请人可以左右得了的了,对符合情况的,知识产权局也得等到经费下发以后才能够把补贴发放到个人或企业手中,所以,申请专利补贴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处理好的。

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 ***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 *** 《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 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 *** 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六)市 *** 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五)市 *** 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 *** 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 *** 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 *** 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 *** 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 *** 机构、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 *** 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 *** 机构、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 *** 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 *** 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之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 *** 机构、外地商标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 *** 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 *** 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 *** 机构、外地知识产权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 *** 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 *** 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 *** 量或商标 *** 量居全市各专利 *** 机构、商标 *** 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 *** 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能力;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专项是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需要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联盟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

(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 *** 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 *** 承办示范单位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 *** 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示范协会是指在知识产权尊权 *** 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国家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 *** 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度预算。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当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所需资金从机动经费中解决,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 *** 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

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

(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项目。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将每年度评价结果向市 *** 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前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 *** 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它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资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为准,受理日期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市专利局在那?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于2006年3月22日正式开业。

深圳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同时承担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电子申请注册用户USBKEY数字证书注销重签业务、专利费用的收缴、网上缴费异地票据领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受理及审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战略研究服务、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 *** 援助咨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深圳市人民 *** 共同建设的对外服务窗口,深圳代办处的服务宗旨是:“秉实为本,服务至上,品质之一”。工作目标是:“传递特区创新价值,打造专利先锋服务品牌”。自成立以来,先后荣获深圳市委市 *** 2006-2007年度“文明示范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7年度“质量进步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8年度“先进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0年度“专项工作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5年度“先进代办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

深圳如何申请一个专利?深圳申请专利详细流程

三种专利申请流程: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

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谁能给一个专利奖申报书的填写样板!!谁能给一个专利奖申报书的填写样板!!

应该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相关公告,里面有你要的申报书的表格样板,直接下载后按照上面的规定填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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