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培训班(颍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培训班 *** )
你为什么参加专利 *** 师培训
参加专利 *** 师培训理由如下:
1、执业准入资格考试
专利 *** 人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39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中的第31项准入类资格证书!
2、门槛降低
新修订的《专利 *** 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专利 *** 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与《专利 *** 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在思路上坚持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师执业准入制度、加强专利 *** 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对专利 *** 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新修订的《专利 *** 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按新办法,专利 *** 师资格考试较往年有3个特点:一是“专利 *** 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 *** 师”;二是考试组织形式由原来的纸笔考试方式转换为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三是降低参与考试门槛,取消“应当掌握一门外语、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要求。
3、国家政策鼓励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知,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 *** 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专利 *** 行业形成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能力全面的人才队伍,行业资源分布合理,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市场运行体系较为完备,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9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 *** 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 *** 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4、人才紧缺稀为贵
从专利 *** 师考试选拔机制来看,根据相关规定,专利 *** 师资格考试,必须是年满18岁(对上限暂时没要求),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群才能报名考试。而且随着每年报考人数的增多,专利 *** 师考试难度也逐年提升,考试通过率也在逐年降低,专利 *** 师考试或许是各类职业资格认证中通过率更低的!从近些年看,专利 *** 师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不超过15%,2019年的通过率更是达到史上更低的12.35%,随着报名人数的逐年递增,考试通过率的逐年降低,说明国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更为苛刻。
拓展资料: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 *** 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安徽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 等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在体省境内以营利为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将非专利 *** 冒充专利 *** 的下列行为:
(一)印制、销售、使用或者进口伪造的专利号、专利证书和其他专利标记;
(二)印制、销售、使用或者进口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号和其专利申请标记;
(三)印制、销售、使用或者进口被撤销、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号、专利证书和其他专利标记;
(四)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有前三项所列标记的产品;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专利产品误认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 *** 误认为专利方的冒充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机关(以下简称专利管理机关),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
各级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做好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第五条 专利权人或专利技术许可受让人应当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正确标明其专利号和其他专利标记。第六条 专利权人或专利技术许可受让人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 *** ,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及有关法律证明。广告宣传单位应认真予以审查。第七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当配备专职或 ***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冒充专利行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须经中国专利局或者省专利管理局培训并考核合格,在省专利管理局登记注册后,领取省 *** 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及执法标志。第八条 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查处。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均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一级专利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专利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第九条 专利管理机关发现冒充专利行为,应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的,应当提出立案报告,由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查处。第十条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时,必须佩戴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检查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物品;
(三)调查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合同、帐册等资料。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拒绝。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在必要时,可以收缴冒充专利的标记或封存缀有冒充专利标记的产品。第十二条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重大疑难冒充专利案件,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第十三条 对有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的个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冒充专利的标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以1000元到5000元或非法所得额一倍的罚款;对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或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处以2000元至50000元或非法所得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的,应同时予以销毁或采用其他措施;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虽然可以分离,但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应同时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五条 故意为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广告宣传条件,后果严重的,比照本规定第十三条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时,应 *** 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查明的事实以及处罚决定。罚没款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须报省专利管理局核准。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对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收滞纳金。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 ***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岳阳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道和比对工作。规苑、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本市级地方标准、团体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 *** 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 *** 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会开展消费 *** 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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