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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假冒实施方案(专利侵权假冒实施方案案例)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现实中专利侵权很常见,很多朋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不知如何处理,这里介绍一下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 *** 的问题,一般有几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怎么解决首先应该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收集了有利证据了,后面不管如何形式 *** 都才有利于自己,以下具体来介绍搜集证据和解决途径.

一、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二、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 *** 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三、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四、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 *** 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专利被他人侵权了不要慌,取证最重要,如果您不懂得如何收集侵权证据,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进行调查取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专利被侵权一般有三种 *** *** :

1、私下协商

专利权人可以向被疑似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存在侵权的行为事实,以专利权作为谈判的条件,提醒对方停止侵权或者协商解决侵权的纠纷。

2、行政裁决

在之一种方案无法实施时,您可以向当地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提出专利侵权,进行行政裁决。

3、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时专利侵权的终极解决办法,行驶司法程序对于较为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有利于权利人更彻底的制止侵权行为,并得到相应的侵权赔偿

拓展资料:

专利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 ?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 *** 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4、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 *** 、市 *** 、区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制定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 *** 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xxx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 *** 相关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印刷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我镇市场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镇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广播站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镇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镇工商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镇文化站、广播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镇工商所、质监分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镇质监分局、工商所、派出所、检疫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四) 强化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镇农办、林业站、工商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的管理,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镇派出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庭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镇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 ***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镇 *** 决定成立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镇 *** 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 *** 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关部门要利用“12330”知识产权举报 *** 、“12390”侵权盗版举报 ***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 、“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 *** 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 *** 及其他相关举报 *** ,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进行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项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区专项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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