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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专利资助(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专利有哪些可以申请补贴

申请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申请费,属发明专利还有实质审查费,授权的还有证书费等,如委托中介 *** 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则要支付 *** 费。对于专利申请人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南宁市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对申请专利获得受理的,给于专利申请资助,而且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还有奖励。受理单位是: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市 *** 一号楼11层22室),详情可上南宁科技网查阅。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 *** 机构 *** 及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 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之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四)深圳专利 *** 机构 *** 及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 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国外发明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pct国际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关于发明专利是否有补贴的相关政策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 *** 机构 *** 及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 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之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四)深圳专利 *** 机构 *** 及外地专利 *** 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 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国外发明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pct国际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调解专利纠纷,检查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教育、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 *** 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制度,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等项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第七条 市人民 *** 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 ***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第十条  *** 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拥有数量、质量、专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成本。第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申请 ***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发生转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

(二)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

(三)请求海关保护专利产品进出口的;

(四)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五)需要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 *** 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 *** 、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七条 专利 *** 、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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