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技术类专利侵权比对样板(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几个典型问题的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吗?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5、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6、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7、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8、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 *** )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判定侵权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有以下的3种判定 *** :1、技术特征的比对 ***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相同侵权。也就是文字意义上的侵权,通常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3、等同侵权。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要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实际中,要确定侵犯了他人的实用新型,实践中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要做以下判断:
1、确定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检查自己的实用新型是否仍在保护期内
3、确定他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4、两者之间比较
就是要将有侵权嫌疑的实用新型 *** 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看看是否在专利保护范围。
5、搜集有关证据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
确定对方侵犯了实用新型的,可以采取下面的 *** 途径:
1、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确定是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协商,为了避免走诉讼程序,侵权人通常会愿意。在双方协商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实用新型被侵权的损失等。
2、找专利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涉嫌侵权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侵权判断后,一般会要求侵权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并且及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
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然后达成成赔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如果侵权人又反悔的,专利权人还可以到法院对侵权人进行起诉。
3、找人民法院
受到侵犯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到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对涉嫌侵权的厂家或销售商起诉,由受理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当然,如果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就直接找专业法院。在经过法庭审判,会作出侵权判断,法院可以勒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及作出其他相关判决。
当然,在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一般比较专业,如果侵权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律师诉讼。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三)等同侵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需要一定的判断标准,如果未能符合判断标准则不能认定为侵权。那么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主要有哪些 ***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一)技术特征的比对 *** 1、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3、进行侵权判定,不应以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直接进行比对,但专利产品可以用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4、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对,一般不考虑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技术领域。(二)相同侵权6、相同侵权,即文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7、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8、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仍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是,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表述已将增加的新的技术特征排除在外,则不应当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9、对于组合物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则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对组合物的性质和技术效果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该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情况除外。10、对于包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但实现了与该特征相同的功能,而且实现该功能的结构、步骤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所确定的结构、步骤相同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11、在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对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改进,在后专利的某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在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增加了另外的技术特征的,在后专利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下列情形属于从属专利:(1)在后产品专利权利要求在包含了在先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在原有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3)在原有 *** 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