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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表)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文件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范围、活动顺序、应用)

3、质量管理制度

4、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操作规程、工法、管理办法等管理性及技术性文件)

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我想知道关于监理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指的是什么?

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应该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包含在内了

包括了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的人员,责任,制度,措施等等

监理工程师向我们承包方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这些东西是什么文件?

包含结构图的文字体系,一般在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上面其实就有,属于项目管理体系的制度和规程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试析“无监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发展-工保网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其风险存在于多个建设环节和多个建设活动主体之中,涉及专业的工程管理技术和复杂的“权、责、利”关系。这在客观上要求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主体角色,既需要具有专业的工程管理技术能力又能够保持管理角色的第三方独立属性,避免“权、责、利”关系失衡影响质量安全管理结果,更大限度上保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有效发挥。

因此,这里主要讨论区别于“业主委托监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外的“无监理模式”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1、国际工程质量安全,外部监管模式与第三方独立角色属性

发达国家现代建筑工程管理发展时间较早,积累了成熟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如美国实行“ *** 监管+工程担保+信用管理”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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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中央 *** 与地方 *** 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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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广泛应用的工程担保机制引入保险公司、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参与建设工程全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一旦出现违规行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与信用评级都将受到影响,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将直接导致其市场业务承揽、企业融资等经营活动受阻。因此,承包商为了企业经营的存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法国是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较早的国家之一,其管理特点表现为“ *** 实施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如业主、承包商等建设活动主体都需要投保工程保险,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快速推广应用的“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最早即起源于法国。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为了避免理赔风险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并借助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公司,弥补自身在专业技术管理能力方面的缺陷。

德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外部监管,主要由 *** 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实力的质量审查公司,代替其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把关,这与目前国内部分地区试点实行的监理巡查服务模式有些相似。

在上述三种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中,无论通过保险机制引入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还是 *** 直接委托的质量审查公司,作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外部监管角色都较好的保持着第三方独立属性。同时,对于这些质量管理机构的资质能力、服务标准、权力责任,各国都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如证书审核、经营状态跟踪管理、一定年限复审、违规行为处罚等,从而保证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

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

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模式

在传统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主要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拥有较多权力,且作为监理服务的委托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建设监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往往受其权力掣肘,无法保持第三方独立属性,因而常常出现监理角色功能失效现象。

同时,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低价中标、取费过低、专业人才流失等行业问题,监理服务在质量和安全两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无监理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或 *** 部门委托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监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委托方与费用支付方是保险公司或 *** ,二者都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有着较高、较严格的要求,不会出现“委托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权利冲突”,为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了较为独立的服务环境,有效保证服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无监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权责统一,能够更好地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倒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 部门或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如上文所述, *** 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委托方。目前国内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也出现了以“工程质量保险”和“ *** 委托监理巡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观上来看, *** 部门委托模式和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各有优缺点,优点即在于避免了传统监理模式的相关监管问题,缺点则在于以下两大方面。

*** 部门委托模式

将消耗 *** 部门的各项管理成本与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方即为 *** 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易出现管理关系混乱,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独立展开的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质量保险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种“冲击”,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尤其是业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管理精力,承担更多的质量安全责任,面临更高的工程保费成本,失去对项目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保险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无监理模式势必在市场化应用推广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无论 *** 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临一定发展问题,但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目前存在的市场应用推广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险技术与模式创新、经验积累等途径解决。

此外,无监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构建新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构建全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只是针对EPC总承包单位,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作为EPC,一般设备的质保按照生产厂家执行, 如组件、逆变器等,但工程质保一般也就1-2年,10-15年也有,但总包价格肯定要高一些

说明一下:关于设备的质保,如:组件、逆变器等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应该按照不少于20年考虑,而且实际可以达到20年的,至于生产厂家的承诺多少年,就看厂家是如何考虑的啦。

一般负责任的厂家会根据自身产品情况给出合理的质量保证期的,但这也是需要成本的, 故不考虑成本的质量保证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据我所知: 质保10-15年的逆变器,国内产的好像还没有。

关于监理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指的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北京、江苏、海南等省级行政区出台明确政策推行IDI,也有浙江、安徽、广东、广西等省级行政区发布版相关政策施行IDI。其中,大部分地区都要求承保IDI的保险公司应当聘请TIS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

TIS机构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供应商,是伴随着IDI在国内发展的“新生儿”。作为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TIS机构仅对保险公司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质量监控,提供质量风险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相关服务,为传统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供额外的服务。

当前,TIS机构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的蓄势阶段。文本将基于发展现状把握未来趋势,提出对于TIS机构发展的若干思考。

1、TIS机构发展现状概览

从组织结构看,当前我国的TIS机构多由甲级监理机构,具备资格的审图机构和工程检测机构充当,此外也不乏保险科技机构、建设科技机构:在上海市首批公布的13家指定TIS机构中,有以上海建科为代表的工程咨询公司,及以上海建工监理、港惠为代表的建设监理公司,也有以盛安保险科技为代表的保险技术机构;在北京市的IDI业务风险管理服务供应商名录中,有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为代表的科研机构,也有以诚合瑞正为代表的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浙江省也委托省建筑科学院作为TIS机构进行风控把关。一方面,这些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欠缺、专业单一等问题,距离统摄全流程风控服务还需做专、做精、做特、做新;另一方面,对于TIS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TIS工作人员的能力、经验门槛都尚不明确。

从工作内容看,目前国内TIS将重点放在施工质量检查上,较少偏重设计质量检查与原材料质量检查等,这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常常将TIS机构和监理机构相提并论的原因所在。而根据国外工程质量保险事故理赔数据,工程质量事故中70%和设计质量有关。针对这一情况,2018年底中保协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首次对质量风险控制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TIS机构的工作范围应涵盖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当然,针对TIS机构的评价机制及追责机制仍有待建立。

从角色定位看,眼下TIS机构既缺乏法律地位,也没有与各方的参建主体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阻力。我国现有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与材料检验制度,也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质量责任主体,而TIS工作内容与现有质量管理工作确有一定的重叠,且TIS的工作开展离不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作,如何嵌入体系、协调各方影响着TIS的存续。

2、TIS机构发展趋势预测

从发展路径看,TIS将继续沿用三条历史路径:一是鼓励国外长期从事质量控制的TIS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中外合资机构;二是新设立TIS机构并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组建技术团队;三是引导监理单位、图审单位、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转型TIS机构,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转型风险管理服务。当前,第三条路径是大多数地方的被动选择,而随着先行经验的积累,第二条路径将成为越来越多地区的主动选择。

从社会地位看,TIS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将逐步提升。当前《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已要求“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且“缺陷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实施风险管理”,某种程度上保险人(借助TIS)将成为建造行业事实上的许可证颁发机构,这也是国际上的IDI惯例。而随着IDI的推广以及质量风控在其中重要性的凸显,TIS机构的发展将得到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助力,乃至法律地位的确定。

从行业规制看,TIS将在规范中得到更好发展。当前TIS机构中存在着的实力良莠不齐、价格竞争无序、服务内容不一等问题,都呼唤行业监管的尽快落实;TIS机构在质量潜在缺陷监测、损害预防等核心职能上的表现也有待提高。近年来工作规范、技术导则等标准文件的发布已暗示了强监管的趋势。随着TIS机构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资质认证标准、业务操作规范、纠纷处理流程、数据交换 *** 等的落实,TIS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和培育。

IDI作为典型的“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市场运作”产品,其发展需要大量优质的TIS机构支持。当前TIS机构发育尚不成熟、职能较不清晰,仍需市场给予足够的时间来培育专业的队伍、政策给予足够的规制引导发展。整体而言TIS机构的蓬勃发展趋势不可阻挡,IDI也将在其助力下迎来更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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