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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发明专利奖励(广东工业大学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有多少奖励?

发明专利最少有1000元的奖金。

一般来讲,我国专利技术的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更低不少于3000元;而其他两项专利相对来说少一点,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更低不少于1000元。

注意事项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广东工业大学学校的奖学金是该怎么获得?

总 则

之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助学金是指学校筹集资金为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助教) 、科研助理(助研)、管理助理(助管)(以下简称:三助)而发放的酬金。贷学金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之一章 普通奖学金

第三条 享受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 除委培、定向、自筹经费和有特殊约定的研究生以外,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 发放标准

(一)博士生

1.入学前没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每人每月38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20元。

(二)硕士生

1.入学前没参加过工作的,每人每月29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三)每月的普通奖学金中有100元属于学校给予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在寒、暑假期间的2个月(2月、8月)不发。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发放手续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研究生处审核编制普通奖学金发放名册、标准,交财务处核准后发放。

(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1.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迟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受记过处分、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或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计划内研究生停发一个月普通奖学金。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其留校察看期间的普通奖学金按50%发放。

第二章 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优秀人才健康成长,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学校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给予评定、奖励。

第七条 评定原则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要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 参评资格

(一)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一学年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

4.休学者;

5.延期毕业者;

6.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3次(含3次)或以上不合格者。

第九条 优秀奖学金类别

分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五种,其中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科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

第十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年度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在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未达425分)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一)优秀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生的5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课程中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

论文工作阶段能按期开题,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硕士生:在学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有CN刊号)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以上(应为之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之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且发表在核心期刊。下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较有影响的、且得到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艺术类硕士生在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纸上发表作品;或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集。

博士生:在学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或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干部,各学院研究生党、团、班干部,校社团负责人。

2.担任研究生干部达一年以上。

3.热心学生工作,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学术科技奖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软件版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省、市、厅级鉴定;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排名前三名并获得等级奖;艺术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并获奖的艺术作品展览,或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类成果评奖活动中有获奖的作品。

②在学期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均为正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以之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之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下同),硕士生达2篇(含2篇)以上,博士生4篇(含4篇)以上;或者,硕士生的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含1篇)以上;博士生的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2篇(含2篇)以上。艺术类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2篇(含2篇)以上作品,或者有作品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

③其他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有材料证明取得突出成绩的。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获得者必须是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获之一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前八名者;或在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做出突出组织贡献者。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获得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且报研究生处备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定比例及奖金

(一)优秀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及金额:各学院可获一、二、三等奖的最多人数占本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2%、5%、10%。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三等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其中,学院研究生干部占3%,校研究生会干部占1%。各学院按相应比例评选本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究生会和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金额为300元。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依据实际条件评定,学术科技奖的奖金金额为300元;文体积极分子奖和社会实践奖的奖金金额为100元。

第十三条 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在年度综合考核测评结束以后进行。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励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如无异议,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初定名单。

(三)、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一)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荣誉证书按获奖的奖项颁发,奖金只按金额更高的奖项发放。

(三)当年已获得企业或私人设立的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若获奖,将不占名额,但只发给证书,不发奖金。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十六条 设置目的

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聘用条件

(一)凡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不得因受聘担任“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三)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有关协议。

第十八条 聘用期限

“三助”岗位的期限为一年,按两个学期(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聘用的工作内容

(一)教学助理(助教)工作

承担本、专科数学、物理、实验等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指导实验;参加主考和评卷工作、统计分数、分析试卷;传授考研经验,调动本科生考研的积极性;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部分教学效果好的人可承担本、专科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二)科研助理(助研)工作

承担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如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助研的工作范围应是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

(三)管理助理(助管)工作

承担相关部门、科研团队的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聘用办法和程序

聘用单位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聘用研究生。聘用采取公开 *** 和择优录用的办法。程序如下:

(一)聘用单位每学期末为下一学期的工作设岗,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岗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审批后,面向全校公布岗位及应聘条件。

(二)申请的研究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所属学院批准后,送研究生处审核后转聘用单位。

(三)聘用单位对拟聘对象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公布受聘者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及酬金标准

(一)经费来源

1.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配套经费;

2.设岗单位从单位酬金总额或自筹资金有关项目中提供经费;

3.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

(二)津贴标准

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8-12小时的工作量。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增加工作量时,聘用单位或指导教师可酌情增加津贴。

1.公共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出资;专业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学院筹集和发放。

2.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出资,短期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支付。

3.学校鼓励指导教师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助研津贴的建议标准如下:博士生不低于200元/每月•岗,硕士生不低于150元/每月•岗,由指导教师支付。

(三)酬金发放办法

由聘用单位出资的部分由该单位负责发放;由学校筹资部分的发放,在每学期末由研究生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与考核

(一)岗位管理

1.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聘用、审核、管理(包括岗前培训、主讲教师负责指导、制定有关管理细则)等工作,并建立研究生助教教学档案,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其研究生履行助教职责。

2.非教学、科研单位“三助”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岗位考核

1.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教务处、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指导教师和课题组给予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

2.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考核不合格者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少发、不发酬金、直至解聘该研究生“三助”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因渎职造成重要经济损失的,将视损失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相关措施

1.研究生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内容可作为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环节。

2.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绩,应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毕业时向就业单位介绍和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生申请专利有奖励吗

首先,肯定地说,有。

奖励可以分为精神和物质层面。物质层面的奖励要看专利的申请人(也就是专利的归属者)有什么规定,如果你自己是归属人,你还要拿钱去申请。当然,学校可能对此有间接奖励,例如提高奖学金或有什么发明奖之类的。

学生发明专利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发明的成功将鼓励你持续进行发明,而从专利的视角看问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专利法和审查指南都写了,但是不一定每个人都能领会,如果领会了,有可能一辈子都具有比他人强的发明能力。另一方面,标准看视角的视角与专利有很大的相似性,有了良好的专利训练,也为搞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在现在社会中,掌握了专利和标准,至少是饿不着了。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评审、奖励和管理。第三条 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 *** 设立,包括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是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套奖励。第四条 广东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广东省专利奖评审、奖励的组织以及日常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 *** 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选由省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和办公室。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技术领域的专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金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省人民 ***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 ***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 *** 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广东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广东专利奖奖金从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支。第八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二)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第九条 申报广东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之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第十一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还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 申报广东发明人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申报人发明创造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以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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