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专利奖(淄博知识产权)
山东省发明专利资金补助2016 一项专利多少钱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 *** 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你可获得补助200元,具体与科技局联系。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且在本市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市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专利发展奖励;
4、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4、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更高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更高补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更高补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更高补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之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更高补助200元;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更高补助30000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后更高补助2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获授权后更高补助10000元(主要包括:年费)。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助五个国家(地区)。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专利保
护、专利实施工作重点,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申请);
2、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之一申请
人申请);
3、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 *** 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2:《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汇总表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10日前集中汇总上报一次。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按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5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属于支付区县、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由区县、高新区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由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助申请,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的申请、实施、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管理工作。
科技、经贸、教育、公安、海关、财政、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 *** 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设立技术发明奖,普及专利知识,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人民 *** 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宣传专利法律法规,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第六条 列入 *** 计划或者 *** 投资的项目,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专利管理目标,确定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实施与推广的措施。第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应当将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以及专利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指标。第八条 设立专利 *** 、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第九条 宣传、推销专利技术和产品,应当明示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广告中涉及专利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专利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专利证明。第十条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有权在其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专利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与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等工作中,应当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建立与专利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尊重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十四条 专利权 *** 合同、专利申请权 *** 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享受国家有关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等事项作出约定:
(一)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
(二)个人 *** 进行发明创造的;
(三)合作或者委托进行发明创造的;
(四)在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或者工作期间进行发明创造的;
(五)订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合同的。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泄露或者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应当将已完成或者尚在进行的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实验材料、试验记录、样品样机以及其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归还单位。第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向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奖金和报酬。第十八条 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两年内未实施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实施。单位 *** 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九条 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作价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合作各方依法约定。
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国有资产合作的,应当将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申请科技、经济计划项目中涉及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权质押的;
(三)请求专利管理部门或者海关保护专利权的;
(四)参加各类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涉及专利权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专利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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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
《山
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
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
省、
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
与我市经
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
且在本市申请
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
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
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
、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
、专利发展奖励;
4
、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
、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
、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
、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
、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
4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更高补助
3000
元;其中,申请阶段更高补助
500
元(主要包括:
检索费、申请费)
,实质审查阶段更高补助
1000
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
,获授权后最
高补助
1500
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之一年年费)
;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更高补助
200
元;
3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
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更高补助
30000
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
审查程序后更高补助
20000
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
,获授权后更高补助
10000
元(主要包括:年费)
。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
助五个国家(地区)
。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
、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
、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
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
给予适当奖励;
5
、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
、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
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
专利保
护、
专利实施工作重点,
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
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
(申请)
;
2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
、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
、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之一申请
人申请)
;
3
、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
份)
,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
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
、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 *** 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
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
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
采取随时受理,
定期审批的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
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
2
:
《淄博市专利申请
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汇总表
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
10
日前
集中汇总上报一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
按照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
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
5
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
属于支付区县、
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
由区县、
高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由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
助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
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
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
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
对弄虚作假、
骗取补助资
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淄知字
[2004]17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2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发明)
(略)
3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略)
中国专利奖评选标准是什么?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国内交通行业有多少专利获奖的?
你好,《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里面有规定: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 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发展前景。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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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