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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是文化权利吗(发明权是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一项经济权利,说他属于一项文化权利正确吗?

你好,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基本概念入手。①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总称,是一种智慧成果权利。主要有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的著作权,有商品标记的商标权和技术、流程、工艺的发明和设计的专利权。这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新型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地理标志、商号、商业秘密等内容。在此意义上,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权利保护,是法定权利,也就是法律规定的,非约定的。但是,权利内容的转移可以约定,这是两个概念。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是经济法语境下的术语。③文化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人们通过文化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概念的界定和范围,也就是说,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而这三者的区别主要在,实施权利主体所对应的行为和客体不一样。知识产权应该都在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的下位。因为知识产权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即财产权,也可以体现为文化权利,因为本身创作和发明等属于文化的范畴,同时可以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假如你硬要把这几个术语拉在一起比较,意义不大,但是,我们应该从事物的类属关系上进行厘清就是了,概念的区别要在统一学术体系内进行区别,这样有意义,因为任何命题都要有前提的存在,还有适用的范围问题。就如同我们都是人,但是科学家对人的概念要作出的很少,就如奥古斯丁说时间的概念一样,时间大家都知道,但是要给时间下定义,就比较困难了。所以,咱们只要知道事物的基本属性进行范畴的界定就是了,学科或专业体系的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概念也就不同。最后,要说明: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是宪法学的概念,经济权利也可以用经济法的中表示经济主体的权利。以上是自己的愚见,愿一起学习交流。

著作权与文化产权的异同

您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具有3个特点:①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②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③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的总部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日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著作权(copyright)

著作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创作等所享有的权利。又称版权。世界上之一部著作立法是英国1709年的《版权法》。中国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主体因创作成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规定非法人单位也能享有著作权。就自然人来看,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人员及业余人员;成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少数创作了作品(如绘画、书法、表演)的少年儿童。著作权主体还有个人(独立创作作品)和集体(两人以上的作者合著作品)之分。合著中,有的是一部完整的著作,其中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全体合著人是 版 权主体 ;有的是各组成部 分可以分别存在(如歌词与歌谱),全体合著人或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可分别成为整 部作品或组 成部分作品的版权的主体 。就 法人来看,作为著作权的主体有编辑刊物、辞书等集体作品的编辑出版单位;也有制定写作计划,组织人员创作并以法人名义发表作品的机构。著 作 权的主体还可分为原始的或继 受的主体。前者是直接以创作活动完成作品的人,享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益的完整著作权利;后者是依据合同、继承等方式承受著作权利的人,只享有获得财产权益的部分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 表现创作活动的某种客观形式。它首先是创作,而不是抄袭。其次,必须使作品的内容运用一定形式加以表现,包括文字形式(论著、创作、翻译、注解等);口头形式(演讲、报告、说唱等);其他形式(乐谱、绘画、书法、雕塑、舞蹈、电影、摄影、录像、图表等)。

著作权的产生、内容及消灭 就世界多数国家而言,著作权根据作者创作出作品的事实而产生,即“无手续主义”。但有些国家规定,只有在著作完成注册手续后,著作权才能产生 。作 者享有的著 作 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由作者终生享有,作者死后,其人身权利可由作者家属或作者遗嘱指定人加以保护。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通常是作者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创作成果时(出版、上演、制片、广播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主要是稿酬收入,也可包括赠书、赠票、上演税、奖金等酬劳。多数作品的作者可以终生享有财产权利,作者死后可由继承人享有若干年。各国立法对此规定20年至90年不等,以规定50年的居多。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剽窃等情况,应视作侵权行为。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排除妨害、恢复人身荣誉、赔偿财产损失。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为了保护著作权不在国外受到侵犯,一国可以通过同其他国家缔约等方式而享有国际保护。

公约及形式 最早的双边版权协定出现在19世纪初的西欧。1886年签订了之一个多边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其后,双边协定的重要性下降,但在非缔约国之间以及在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仍然广泛地订有双边协定。在多边协定中,影响更大的是《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签订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著作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规定的保护期也较长,并有追溯力。《世界版权公约》则容许有手续,规定的保护期较短,没有追溯效力。《伯尔尼公约》以西欧国家为主,《世界版权公约》则具有较大的普遍性。

国际版权保护的形式还有:一个国家根据互惠原则宣布对某个外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实行版权保护;一个国家宣布单方面无条件保护外国作品。此外,国际版权公约的非缔约国还可以利用“同时出版”的办法使本国作品在缔约国受到保护。多数版权协定都规定,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同时(例如在30天内)出版的作品就被看作是在缔约国首次出版的作品而予以保护。因此,一个既未参加《伯尔尼公约》,又未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家,通过上述办法可以使本国作品在两个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享有版权。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多边保护协定。

主要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现在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②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③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中国民法中的著作权 中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颁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30日 ,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国务院批准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 民法通则》对著作权及其保护,已有了原则性规定。为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的内容 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⑤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 、录像或者改编 、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 中国《著作权法》采取“无手续主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④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两种。其中,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责任则是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什么权

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使用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算不算公民文化权利

两者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当然二者存在重叠的部分,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当然著作权中存在部分的人身权,而公民文化权利主要从宪法的角度,比如受教育权、文艺创作的权利等等。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普通民事权利,而公民文化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公民文化

《不列颠百科全书》把公民定义为:"公民资格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的。

专利权属于什么权

专利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资产。

知识产权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和科学试验等创新过程中,所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和技术决窍,而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专利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如下之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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