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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利行政诉讼服务(浙江专利登记)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科技、工商、公安、海关、经济贸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与保护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二)专利人才培训;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事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 *** 冒充专利产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 *** 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 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 *** 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 ***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 *** 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 *** 和发布广告。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 *** 、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专利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专利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一、怎么查询专利号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地址自己百度一下)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

一、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

1、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请求

首先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起诉状后,就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对于不服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向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还应当缴纳诉讼费。即使主张对方败诉后应由对方支付诉讼费,也应先支付诉讼费,对方败诉后法院会判令对方承担诉讼费,并会将己方所缴的诉讼费退回

2、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收到庭审通知书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答辩状后,应当抓紧时间研究分析答辩状。阅读分析答辩状时,主要分析其中所论述的观点和理由与复审决定相比作了那些改变和补充。

如果其内容有改变,至少可认为其在复审决定中的原有内容存在着不妥之处,这就可作为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突破口。如果补充了新的内容,就说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打算以此新增加的内容来巩固其原有观点,这时可以仔细分析新增加的内容是否有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若有的话,就可将此作为在庭审时主要争辩点之一。

3、庭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由于专利行政诉讼是不服复审决定提出的,因此重点应当放在说明复审决定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这类专利行政诉讼多数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其科技含量较高。而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不熟悉与该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因此在陈述意见时切忌陷入具体的科学技术内容中去,应当借助审查指南重点从法律法规角度去分析。

(3)在法庭辩论阶段,切忌仅仅按照开庭前所准备的内容照章宣读。应当仔细听取对方的争辩意见,从中寻找对方陈述意见中的漏洞,抓住该漏洞来说明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法庭审理结束时,法院会请双方审阅庭审记录并签字。此时应当仔细阅读该庭审记录,若有与庭审内容不一致之处,应当立即提出,请法庭改正。

4、庭审后的补充陈述意见

为了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己方的观点,可以在庭审后将己方在法庭上的发言内容提交给法庭。

二、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讼起诉状

专利行政诉讼一审的起诉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部分首先写明原告的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原告是自然人的,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包括邮编);委托 *** 的,还应当写明所委托的 *** 人的自然情况。然后,应当写明被告的自然情况,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法定代表人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诉讼请求部分应当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诉讼请求的事项,例如,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号复审决定书,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事实和理由部分是起诉状的重点部分。这部分既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实体错误为理由,也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程序错误为理由,还可以既以实体错误又以程序错误为起诉理由,至于选用何者为理由应当以对己方更有利作为出发点,而不仅仅以哪一理由更易得到撤销复审决定的结果为出发点。

由于法院在这类专利行政诉讼中主要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否存在程序错误或实体错误,因此在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主要具体说明复审决定为什么不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只有认为必要时才进一步说明本专利申请为什么在这方面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我们公司的一个专利被人侵权了,我们该怎么 *** ?我们公司是浙江的。

专利保护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目前这些部门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各地方的专利代办处等等

司法保护: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专政机构通过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也就是你可以通过起诉对方侵权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资政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专利行政诉讼程序,求解

之一句指的是两种情况:1、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或无效宣告决定;2、地方局知识产权局针对假冒、冒充专利的行为,是3个月。

第二句: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2、地方知识产权局针对侵权行为的决定;这两种是15天。

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与专利复审委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而第二句中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以诉讼也是一般期限。

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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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5-10-2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80002404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2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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