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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移后怎么办理专利权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

怎么申请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之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之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 *** 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上述业务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将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寄至: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怎么申请专利证书副本?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之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 *** 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之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专利权 *** 后,能否要求专利证书副本?

不能,专利证书副本只在共同专利权人发放,也就是专利具有共有专利权人时,已经发放专利证书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制发专利证书副本给共有权利人,其他人不予发放。

另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只登记专利授权时的状态,因而专利证书和副本一般都是无实际意义的证书。要证明专利权的现实状态,以专利局的专利登记波副本为准,而且任何人都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所以专利权 *** 后,可以向专利权人索要证书,有共同权利人且已经发放副本的可以索要副本,但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原专利权人而不是受让人。

专利权更改后如何获得相应证书?

1、不能。

专利证书副本只有在办理证书且有多个专利权人时申请。拿到证书后不能再申请。

2、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是具有证明当时的专利权归属的法律效力的。

3、专利证书不予补办。

遗失等原因都不予补办。

在拿到专利证书,并变更专利权人后,再去申请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就可以了。

放心了,法律效力一样,就是不如证书上的名字好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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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不是你的发明,你却申请了专利,后来人家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发明是你在申请日前从人家那里获取的。就在调解或判决后可以更换证书。

这个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是在

申请日

前被别人冒名申请专利;而申请了专利后发生的 *** ,则不属此列。

2、专利证书损坏的,在专利期限内,可以请求更换。但更换的证书和原证书的格式内容都是一致的,还需要将损坏的专利证书交还。

3、专利局自己出错了,当然可以更改。

专利局明文规定: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什么是专利登记簿?如何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解答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就叫作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

1、专利权的授予;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3、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6、专利权的终止;

7、专利权的恢复;

8、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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