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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 *** 增值税收优惠( *** 专利技术的税收优惠)

取得技术 *** 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技术 *** 税收优惠汇总

A公司于2014年3月用该公司自有的染料产品与一家企业交换了一项尚未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非专利技术。A公司产品成本53万元,市场不含税价100万元,取得技术 *** 普通发票117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70万元;贷:库存商品53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当期申报了增值税。2014年7月,因客户需求,A公司准备 *** 该项技术,预计可以取得收入140万元(含税)。对于此笔业务,A公司该如何缴税?

换出产品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之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 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A公司用产品换技术,换出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作账时,已申报了增值税,但尚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计了产品视同销售的利润:100-53=47(万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47×25%=11.75(万元),应补充申报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

“营改增” *** 技术应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文件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 *** 服务”进行了解释:“技术 *** 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别,是指 *** 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公司 *** 技术在“营改增”范围内,应该缴纳增值税。

技术 *** 税收有优惠

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之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 *** 、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 *** 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 *** 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 *** 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 *** 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 *** 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公司公司 *** 的是非专利技术,由于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因而技术 *** 业务不符合免征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 *** 应确认的收入:1400000÷(1+6%)=1320754.72(元),应缴增值税:1320754.72×6%=79245.28(元);技术 *** 成本为117万元, *** 技术所得:收入1320754.72-成本1170000=150754.7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0754.72×25%=37688.68(元)。应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9245.28+37688.68=116933.96(元)。

如果A公司在 *** 之前进行合理地税收筹划,按照政策要求,持 *** 技术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认定,并持有关认定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免征技术 *** 业务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样就能为企业带来116933.96元的节税效应。

企业 *** 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吗?

企业 *** 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技术 *** ,是指 *** 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 *** 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 ***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 *** 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 *** 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 *** (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 *** (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 *** 、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扩展资料:

一、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专利技术 ***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 ***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 *** 技术的所有权或 ***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 *** 的客体范围。

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 *** 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

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 *** 也应该在技术 ***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扩展资料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有哪些?可以具体说说是怎样的吗?

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已经成为专利 *** 当中不可小觑的一环了,在营改增政策之后,这项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新的变化了呢?有哪些对与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可以让我们的企业获益呢?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来告诉你答案。在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中,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 *** 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 ***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 *** 技术的所有权或 ***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3、技术 *** 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此外,上述技术 *** 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 *** 也应该在技术 ***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 *** 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专利 *** 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技术专利 *** 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超过3%的税负水平部分,即征即退;

二、所得税方面,应纳税所得额在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利 *** 减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 ***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 ***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 ***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 *** 技术的所有权或 *** 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 *** 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 *** 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 *** 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 *** 也应该在技术 ***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 *** 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 *** 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 *** 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 *** 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 *** 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 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 *** 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 *** 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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